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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是哈尔滨市平房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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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是哈尔滨市平房区的行政管理机关。

机构设置

平房区档案局

平房区政府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平房区经济发展局(挂统计局、科技局牌子)

平房区招商和产业促进局(挂哈经开区招商和产业促进局牌子)

平房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平房区教育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平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平房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挂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经开区分局牌子)

平房区财政金融局(挂哈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哈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牌子)

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哈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管理办公室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平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大厅)

机构职责

      1、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对区政府重要决策中的问题进行专题或跟踪调研,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组织起草、修改涉及区政府全局的综合报告及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的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对政府各部门文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区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和全区性大型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同志和外埠县以上领导干部的接待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政府各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政府各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区政府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和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上传下达重要情况,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6、负责指导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组织、建设及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区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房产、车辆管理、水电、通信、供暖、浴池、食堂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卫生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机关的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清理工作。

        8、承办区政府法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哈经开区管委会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规划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拟定区政府年度规范性制定及制定后评估工作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授权应由区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等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上级立法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负责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改进执法的建议;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承担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实施统一管理;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承办全区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区政府的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应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应议应诉工作。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要政府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工作;参与区政府涉法事项的处理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着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区的政府法制工作。负责清理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全区国旗升挂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负责哈经开区管委会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

        10、负责指导地方志工作。

        11、负责外事和侨务工作。

        12、负责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区长:谭乐伟

谭乐伟,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哈尔滨市平房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哈尔滨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1994.07—1996.11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学院教师

1996.11—1999.03 哈尔滨进出口集团组织部科员

1999.03—2000.03 哈尔滨进出口集团董事会秘书(正科级)

2000.03—2001.03 哈尔滨进出口集团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2001.03—2004.03 哈尔滨进出口集团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04.03—2005.12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秘书处副处长

2005.12—2008.05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秘书处处长(其间:2005.12—2008.03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推广专业在职学习)

2008.05—2008.06 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2008.06—2011.03 市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1.03—2013.08 呼兰区政府副区长

2013.08—2015.08 呼兰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2015.08—             平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哈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城市介绍

平房区位于黑龙江省省城——哈尔滨市(以下简称哈市)南部,坐落在拉滨铁路线上。地理坐标为东经126°33′45″至126°48′45″,北纬45°30′00″至45°40′00″。东与阿城交界,南与双城为邻,西与南岗区红旗乡接壤,北连香坊区朝阳、黎明乡。区人民政府驻地在友协大街98号,距平房火车站4公里,距哈市人民政府约36.9公里(垂直里程),距省人民政府约13.75公里(垂直里程)

平房区是哈市市辖城市区之一。周围由郊区环绕,距市中心城管界7.5公里,地域相对独立,地理环境优越。2005年,以城区为中心,连接农村两镇的交通网已经基本形成。境内有哈飞公司机场、拉滨铁路、黑大公路(哈五路)、哈平复线南北贯通。西距哈尔滨国际机场约30公里,北距东北地区中部最大的铁路枢纽---哈尔滨站约20公里,拉滨铁路向南经周家、拉林、背荫河至五常市地约75公里,直达吉林市南下联通全国各地。东南距金代古都阿城约24公里,西南距清代古城双城约33公里,为哈尔滨南郊陆路交通、航空运输的重要门户和经贸活动的重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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