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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揽诉讼

包揽诉讼就是全包诉讼,一揽到底! 就是所说的"讼棍"包揽官司保赢里外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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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揽诉讼monopolize lawsuits

什么叫包揽诉讼?

就是全包诉讼,一揽到底! 就是所说的“讼棍”包揽官司 保赢 里外勾结。

相关问题

包揽诉讼违法吗,依据是什么?

倘若张三有一种的权利和人脉,当他看到一个民工在工伤无法获得赔偿时,便帮民工打官司,并获得了赔偿,并提取其中的百分之20做为报酬。而且这个案子是公平的,民工确实应该获得赔偿。但是之前民工做为弱势一方,却无法打赢本该赢的一场官司。撇开张三收取的报酬不谈,他确实是帮弱势一方讨回了公道,整场官司中也是依法处理。

这种情况下,张三违法吗,如果违法,法律依据是哪一条?

不违法

当事人给律师承诺事后给20%的话,律师此行为合法。

如果是律师要求的,此行为不合法。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96条到100条明确规定律师收费的规定。

不过如果打官司的话,不好告,毕竟胜诉了,且你没什么明确证明这个建议是律师主动提出来的,人家律师说你张口就说胜诉怎么着怎么着,你也没什么办法的,不好证明这点……

(十)违反不得受让当事人间系争权利的规定。台湾《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不得受让当事人间系争之权利。”所谓系争之权利,是指律师受任代理诉讼后,与当事人立约承买该标的物之权利。台湾“司法院”第3928号解释例在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时提到了甲、乙两种说法。即甲说:认为既将标的物议价作抵公费,即与受让无殊,至诉讼虽已终结,仍不能与当事人买受系争标的物。乙说:谓立约时因当事人无现款给付,预定系争物价值以抵公费,与上述禁止受让系争权利之规定并不违反。并认为该规定只系禁止在诉讼中受让系争权利,致生包揽诉讼流弊,非谓永远不能受让该标的物。十分明显,甲、乙两说,甲说从严,乙说从宽,而台湾当局解释为:“应以甲说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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