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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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房养老”试点四年后,2018年7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扩大老年人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我会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监管要求适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的规定。
二、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三、各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向地方政府的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保险机构确定在当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保监局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2018年7月31日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这本是一项对于养老模式的全新探索,在国际上也不乏成功经验。但遗憾的是,在国内的四年试点以来,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以房养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139单(99户),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为何以房养老不被认可呢?一方面是老人们觉得反按揭每月给的补偿太少了,甚至不如固定理财;另一方面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也没兴趣,不愿意未来手里拿着很多房产,增加金融风险。对于双方的利益分歧,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在揭示以房养老为何步履蹒跚的同时,专家学者们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以房养老”设计能改进现有模式,真正对现行的养老模式形成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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