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云南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对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给予资金补贴,全省预计兑现补贴资金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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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
根据《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凡是登记地为云南省且在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不含)以上,并交售有资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的黄标车,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办法》规定,补贴资金由省、州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不转嫁到县级,切实减轻县级财政负担。车主在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年(不含)以上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给予补贴;在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提前3个月(不含)至3年(含)且提前报废的,按补贴限额标准的80%给予补贴。根据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的不同,最低可领取补贴金额5000元,最高可领取15000元。
补贴期限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申请人通过公安部门在车管所设立的专门服务窗口受理补贴申请,经申请受理后,符合规定的将当场发放补贴资金。
各州、市人民政府将结合本地实际,于8月31日前,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识,并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公安部门将加强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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