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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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将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达24010吨/日,贵阳市、贵安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其他设市城市达95%、县城达80%、建制镇达70%,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依据《贵州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以改善环境卫生质量为核心,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因地制宜选择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通过科学论证,选择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以解决设施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率,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效率,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达24010吨/日,贵阳市、贵安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其他设市城市达95%、县城达80%、建制镇达70%,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200吨/日,建设240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2019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900吨/日,建设160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10吨/日,建设139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结合城镇建设现状、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三年时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10吨/日。对于较为偏远的城镇,可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就近处理。在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鼓励各地通过新建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延长原有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
(二)大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及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城市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积极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到2020年底,全省建设539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三)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提升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探索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等湿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园林垃圾等有机垃圾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用三年时间,全省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285吨/日,实现市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贵阳市、遵义市和贵安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全面强化设施运营监管。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健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对存在偷排漏排、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鼓励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通过“生活垃圾在线计量系统”等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逐步建立全省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实现动态监测,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营。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排放浓度等信息,垃圾焚烧厂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通过企业网站、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在线监测数据;卫生填埋场应安装渗滤液在线监测装置,并按相关规范标准加强地下水水质、填埋气体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以及场界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公布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不能达标运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特区)环卫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开展、按时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指导,及时调度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市场运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7〕30号)等文件要求,在政府参与新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着力规范PPP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退出、风险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域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严格合同管理,合同文本中要明确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条款。建立推广PPP项目协调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等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
(三)强化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统筹相关支持资金,形成资金政策合力,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范政府过度让利。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提高项目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债券和投贷联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制定和调整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标准逐步达到不低于垃圾清运和处置成本。财政、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专用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垃圾收运成本。
(四)强化监督问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实行季度督查、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特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大力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设施运营质量。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考核机制。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落实,数据上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展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成效,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全民支持的舆论氛围,为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
方案提出,2018年,全省将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200吨/日,建设240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2019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900吨/日,建设160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10吨/日,建设139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
为此,贵州省将用三年时间,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鼓励各地通过新建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延长原有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大力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实现市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面强化设施运营监管,鼓励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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