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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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至1991年6月,四川省汽车运输公司成都公司工作;
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成都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9月至1994年6月,成都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1994年6月至1997年7月,成都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成都市委外宣办副主任;
1998年8月至2001年6月,成都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1年6月至2009年2月,成都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年2月至2017年7月,四川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2018年3月26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兰蓉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6月22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四川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原副董事长兰蓉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兰蓉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决定职工出国培训变相公款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财务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兰蓉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兰蓉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2018年8月3日,四川省锦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兰蓉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兰蓉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兰蓉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兰蓉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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