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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高潮

马高潮,男,1956年1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2016年2月29日,马高潮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被南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2018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对故意驾车冲撞学生的被告人马高潮执行死刑。

目录

2010年至2014年,南阳市商人马某因离婚、财产分割、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其间,被告人马高潮认识了马某并对上述诉讼十分关心。案件判决后,马高潮认为法院判决不公。

2014年8月至9月,马高潮先后将个人及马某的1200万元借给南阳市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自2014年11月起无力偿还本息。马高潮一直向该公司催要自己的本息无果,因此对社会更加不满,起意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人物事件

冲撞学生

2016年2月29日12时许,马高潮趁南阳一中放学之机,驾车加速冲入校内,绕办公楼前花坛冲撞学生人群,先后将学生李某某等6人撞伤。之后,马高潮驾车冲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又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致南阳一中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被告人马高潮在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马高潮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退休干部,其作案动机主要是对社会不满,制造事端引起关注。

批准逮捕

2016年3月4日,马高潮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调查中。

一审宣判

2017年7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高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马高潮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宪等共计人民币680000元。

执行死刑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高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马高潮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马高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高潮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8年8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高潮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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