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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宪枝

翟宪枝,女,1959年9月生,满族,吉林省辉南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11月29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2017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8月,翟宪枝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法院提起公诉。

目录

1996年01月,任辉南县财政局局长;

1998年04月,任辉南县副县长;

2000年08月,任通化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1年09月,任通化市财政局局长;

2005年01月,任通化市副市长;

2010年09月,任通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5年12月,任吉林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5月24日,据吉林省纪委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翟宪枝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免去职务

2017年7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翟宪枝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职务。 

提起公诉

2018年8月,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翟宪枝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翟宪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翟宪枝,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宪枝在担任通化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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