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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王伟光,男,汉族,1950年2月生,山东乳山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姓名
王伟光
性别
生日
1950年02月
籍贯
山东省乳山市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毕业院校
北京大学
学历学位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1967年11月
入党时间
1972年11月

目录

1967.11-1978.02,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39团战士、会计、文书、团政治处干事、连指导员、团党委委员;

1978.02-1982.02,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党支部书记;

1982.02-1984.12,中央党校理论部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1984.12-1985.09,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

1985.09-1987.12,中央党校理论部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2.08,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副教授、室主任(期间,1991.01-1992.08挂职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

1992.08-1993.08,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1992.10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3.07被评为教授;

1993.08-1994.02,中央党校教务部常务副主任;

1994.02-1995.01,中央党校校委委员、中央党校教务部常务副主任;

1995.01-1997.03,中央党校校委委员、教务部主任,1996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

1997.03-1998.02,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副秘书长;

1998.02-2007.12,中央党校副校长;

2007.12-2011.07,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部长级)。

2011.07-2013.04,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学部主席团主席。

2013.04-2017.05,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7.05-2018.03,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

2018.0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王伟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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