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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连新

焦连新,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宁夏平罗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目录

1976.11-1985.09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班长、段长、调度、团支部书记、青年突击队队长;

1985.10-1988.06 宁夏石嘴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工程师;

1988.07-1997.03 宁夏石嘴山市焦化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7.04-2000.08 宁夏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96年公选副厅级干部);

2000.09-2001.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1.05-200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2004.12-2008.05 宁夏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2008.06-2009.04 宁夏富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2009.05-2011.04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1.05- 2018.0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28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焦连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7月26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焦连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焦连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制定“私车公用”补贴办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焦连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焦连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涉嫌犯罪所涉财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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