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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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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

此次整治重点有以下方面。

一是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预售价格;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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