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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省会南京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目录

2016年11月1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增设四个巡回法庭,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的重视和肯定。 

揭牌揭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管辖区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省会南京市,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中国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人口密集,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区域,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 

综合考虑华东地区各省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受案情况等因素,确定了第三巡回法庭的管辖区域及设立地点。

职责机制

把握好巡回法庭的定位,处理好巡回法庭同所在地、巡回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关系,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提高司法公信力。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将在履行好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不断改革探索新的体制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主审法官作为自己承办案件的审判长,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构建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的审判团队模式。

二是建立扁平化科学化管理模式。巡回法庭不设固定合议庭、审判长,实现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工作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立案信访、警务保障工作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的职能划分模式。

三是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分析以及责任倒查等机制,确保办案质量。

四是探索合议庭办案优化机制。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人数虽少,但专业理论背景各具特色,横跨公法与私法,兼顾行政、民商事与刑事,除传统法律领域,有的法官还有环境资源、金融、网络信息等新领域审判经验,除来自一线审判部门,有的法官还具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验。

队伍建设

第三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全部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的平均年龄45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全部具有研究生学历。其中,法学博士6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

法庭法官

庭长:江必新

全体法官宣誓全体法官宣誓

副庭长:王旭光、虞政平 

审判员:马东旭、王展飞、毛宜全、仇晓敏、白雅丽、汪军、张爱珍、周伦军、耿宝建

案件审理

2017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顾明、汪有恒与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自挂牌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2069人次,登记案件1322件,立案121件,案件审判和诉讼服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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