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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图书馆

张家口市图书馆是由政府兴办的市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全市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书刊阅读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全市藏书、图书目录、图书馆业务研究以及图书馆馆际交流、协作的中心。

目录

张家口市图书 馆成立于1949年4月,其前身是原察哈尔省立图书馆,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林园路18号,该馆是由政府兴办的市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全市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书刊阅读和知识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全市藏书、图书目录、图书馆业务研究以及图书馆馆际交流、协作的中心。张家口市图书馆重视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发挥馆藏资源优势,为张家口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获得荣誉

2003年,市图书馆被省文化厅评为“全省公共图书馆规范服务达标活动示范馆”;

2004年和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多次荣获省文化厅、省图书馆学会、省图书馆颁发的“燕赵少年读书活动组织奖”;

2009年,被省质量审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河北省服务质量奖”;

2010年,荣获“全市‘巾帼建功’先进单位”称号。 

业务范围

1、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文献资源的采集、加工、典藏、检索、借阅、流通。

2、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保护、整理、加工、传播、流通。

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发布。

4、古籍普查与保护。

5、图书报刊收藏学、文献学、情报学和图书馆学等学术研究、基层辅导与对外交流。

6、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推广。

7、开展社会培训、讲座、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8、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办证须知

办证条件

新证办理:办证时,读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及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并详细填写读者登记卡,可办理读者借阅证。

办证种类及费用

1.成人借阅证:各类读者(含高中以上学生)凭此书证可在成人借阅处、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部使用。图书每次可借2册或一套,借期30天,超期按每册每天0.1元收取滞还费。

2.少儿借阅证:凡小学、初中学生,凭此书证,可在少儿借阅处、阅览室使用。图书每次可借1册,借期20天,超期按每次每天0.1元收取滞还费。

3.集体借阅证:凡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均可办理集体借阅证,具体事项按本馆规定办理

4.成人借阅证押金100元;少儿借阅证押金50元;集体借阅证押金500元。该证自办证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补证退证

1、挂失、补证

如借阅证丢失,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及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读者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2、退证

借阅证到期后,须还清所借图书,然后到办证处办理验证手续;退证须还清所借图书后,在办证工作日内随时办理手续。

办证时间

 开馆日上午8:30—12:00    

注意事项

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谢绝使用。

敬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证,工本费自理。

入馆须知

  一、读者入馆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按各阅览室规则就读。 

    二、衣着整洁。外着内衣、拖鞋和赤脚者谢绝入内。 

    三、楼内禁止吸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四、大件物品请寄存在指定地点,不得携带进入阅览室。

    五、楼内不准大声喧哗、戏闹、吵架,请保持环境安静。

    六、爱护公共设施,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设备及桌椅,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七、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请勿攀折树木、践踏花草、攀登雕塑等。

    八、不得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人为损坏,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遵守本馆有关规定规度。 

    十、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开放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星期四上午闭馆学习),星期一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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