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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国土规划审批事项试行合并办理的通告

2018年7月11日,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发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国土规划审批事项试行合并办理的通告》时表示,这是落实国办发33号文《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关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的重大举措,也是机构改革以来落实国土规划业务深度融合的重要突破。

目录

2018年7月10日起,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国土规划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我委就国土规划审批事项试行合并办理通告如下:

一、以划拨方式使用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市、区级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合并办理,同步核发。

(一)事权分工

1.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建设工程;2.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南沙新区、增城区、空港经济区等特定区域事权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3.其余由所在区国土规划局负责。

(二)案件受理及具体承办部门

由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办理的合并案纳入集成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使用广州市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受理。各区局结合各区集成服务工作进展,参照执行。

(三)办理时限

设计方案已经稳定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合并办理如需办理选址前期咨询的,按现有流程办理,选址前期不计入合并办理时限。

二、以公开出让方式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合并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限于变更用地单位情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合并办理。

(一)事权分工

1.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空港经济区国有建设用地(含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由所在区(管委会)办理;2.其余区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由所在区办理;3.其余(含跨区项目,以及按现有分工由市国土规划委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但由各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跨市、区两级项目)均由市国土规划委统一受理和办理。

(二)集成服务和具体承办部门

由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办理的合并案纳入集成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使用广州市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受理。各区局结合各区集成服务工作进展,参照执行。

(三)办理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的,为3个工作日;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的,为6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含用地单位签订变更协议的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7月10日起开始试行。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10日

解读

据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国土规划委选取审批链条上相互比邻的审批事项实行合并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

此次合并办理的事项范围包括:一是以划拨方式使用非政府储备用地的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合并办理;二是以公开出让方式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合并办理,涉及成立项目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合并办理。

合并办理后,企业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由前后串联办理改同步并联办理,只需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即可领到多个证件,企业减少了申请材料、减少了跑腿次数,真正实现了降本减负。

据统计,建设单位使用划拨用地需依次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改革前总计需20个工作日、提供32项材料;合并办理后,整体所需时间缩减为7个工作日、大幅压缩65%,申请材料减少为16份、精简材料达50%。

而使用公开出让用地的,改革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拿地后,需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共需19个工作日、29项申请材料;合并办理后,整体所需时间仅为3个工作日、时间大幅压缩了84%,申请材料则减为6份、精简了79%。此外,成立项目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三项开展合并办理,整体时限从原来的53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则由45份减至10份。

为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申请合并办理或仍按旧有路径申请审批事项单独办理。同时,为方便群众办事,上述合并办理事项纳入集成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使用广州市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受理,各区国土规划局则结合各区集成服务工作进展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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