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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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8年7月9日,
新房价格每年涨幅最高
《意见》指出,宁德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8882元/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普通高层住宅(毛坯)预售均价实行最高限价,最高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控价目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同时,宁德市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房网签均价为依据,划分4个调控片区,参考中心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银行贷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年涨幅控制在6%以内,2018年下半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片区车位价格管控,将车位价格纳入价格调控范围,防止变相涨价。中心城区楼盘车位价格按照土地级别一至四类片区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高于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得拒绝使用贷款方式购买车位。
3年限售,144平方米以下住房限购
《意见》提到,在中心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各县(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内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此外,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买(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意见》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间隔12个月,且单栋未售套数不得少于20套。调整幅度控制在5%以内,且不得超过年度控价目标。装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优先考虑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
除了限购、限售、限价,此次《意见》还规定要对中心城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意见》提出,应安排50%的套数优先考虑蕉城、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组织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应现场公示,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加强摇号过程监督,由公证机构主导,住建、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监督。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的;二是超出政府确定的装修价格,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三是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四是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五是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六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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