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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通过

无害通过是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航行通过的权利。通过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不进行捕鱼活动,不违反防止污染和沿海国关税、财政、移民或卫生规则。通过还必须是持续和迅速的。外国船舶在无害通过一国领海时不得停船和下锚,但因不可抗力,或因遇难,或救助遇险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沿海国对于无害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不得课以通行税,但可作为对该船舶提供特殊服务而征收报酬和费用。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国旗。沿海国对外国船舶在通过其领海时船内所发生的刑民案件一般不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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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是由《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一项适用于沿海国领海内的船舶通行制度。具体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内容

所谓“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是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一项适用于沿海国领海内的船舶通行制度。具体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然而《公约》仅规定了所有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却没有直接对“无害”作出明确定义,而只对有害活动作出了列举性的规定,从而出现分歧——军舰在沿海国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是需要得到沿海国的事先同意或通知,还是可以自由通行。一般来说,海洋大国多强调自由使用论,而发展中国家则多采取事先同意论。《中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在1996年5月15日批准《海洋法公约》决定时也曾声明:《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这就是中方强调“拉森号”“未经中国政府允许,非法进入中国南沙群岛”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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