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健生
邹健生,男,汉族,1965年11月生,江西新建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江西大学数学系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2016年起任新余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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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至1996年6月,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农业区划处科员;
1996年6月至1996年12月,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农业区划处主任科员;
1996年12月至2000年12月,江西省委组织部农村基层组织处主任科员(期间:1999.07—2000.12抽调到部机关党委从事机关人事工作);
2000年12月至2006年4月,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副处长(期间:2001.02—2003.03挂职任江西省宁都县委副书记;2001.09—2003.12江西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6年4月至2009年6月,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调研员(2007.03—2007.06江西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9年6月至2014年3月,江西省委组织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江西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江西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处长;
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廉政学院院长;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廉政学院院长。
江西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8年1月4日,新余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邹健生为新余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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