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学
1990年1月任山东省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1991年6月任中共泰安市委书记。因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1995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996年6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姓名
- 胡建学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0年4月
- 入党时间
- 1971年
目录
| 1968.02 | 参加工作, |
| 1965.02-1984.02 | 先在部队服役,后在东明县水利局工作,南京大学化学系读书,山东省计委工业处工作, |
| 1984.02-1987.10 | 先后任山东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滨州市市委副书记(挂职),省计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
| 1987.10-1990.01 | 任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
| 1990.01-1991.06 | 任山东省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
| 1991.06 | 起任中共泰安市委书记。因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 |
| 1995.11 |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 1996.06 |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5年1月2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胡建学立案侦查。1995年1月27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逮捕八届人大代表胡建学的报告”,将胡建学依法逮捕。 |
受贿罪
| 2008年7月9日 | 胡建学受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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