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江仲生 东方锅炉(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1996年至1997年利用管理、发行股票的职务之便,将未发行的132万股改善管理的股票违规出售后再交回公司原定本金,将本应交回单位的904余万元巨额差价款占为己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江仲生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姓名 江仲生 性别 男 目录 贪污罪 案件脉络 2000年3月20日 记者狱中直击“东锅巨贪” 2005年9月17日 江仲生等贪污案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帕特里克·伯金 下一篇 索菲·麦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