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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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无房租住自住商品住房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2000元。
二、提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加大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保障力度。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规定不变。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8日
《通知》中提到,2018年7月1日起,无锡将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加大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保障力度。
其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
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规定不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仍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提出:此次调整,是根据无锡市目前的房租及房价水平,结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及缴存职工的需求,参考兄弟城市的做法,调整该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金额及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调整的执行标准,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目前,在无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
此次无锡政策调整,对首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的贷款政策,突出了对刚需群体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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