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1995年4月5日,因腐败案发,自杀于怀柔乡间。1995年7月4日,中纪委开除王宝森的党籍。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录
王宝森,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1995年4月4日,王宝森畏罪自杀。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5年7月4日,有关部门查明王宝森犯有严重经济罪行,中纪委决定开除王宝森党籍。
1995年7月4日,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