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理论
目录
(一)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论
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论包括相互对立的两种理论即信用媒介论和信用创造论。早期对金融中介进行研究的可能是
跨期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可分为个人不确定性和社会不确定性,当面向个人的不确定性在某种程度上结合起来,即从结果上表现为经济社会总体的不确定性时,社会不确定性就产生了。假定无论社会不确定性还是个人不确定性都是经济社会所固有的,从某种意义讲,个人并不能通过其他资源的使用就减少这些成本。
Bryant和Diamond & Dybvig研究了在个人面临消费不确定性时银行类中介的作用。在他们的研究中,银行负债是作为平滑消费波动的机制而出现的,而不是执行交易媒介的功能。银行为家庭提供防范影响消费需求(路径)的意外流动性冲击的保险手段。
Diamond & Dybvig模型(以下简称DD模型)的前提假设为:假定从投资机会中获得的支付与消费者的期望消费路径不一致,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随机的。除非他们通过中介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消费冲击,否则满足这些随机消费需求会要求消费者提前结束投资。Diamond & Dybvig模型认为在投资者面对独立流动性冲击的经济中,金融中介提供的存款合同可改进市场配置。而市场不能为防范流动性提供完全保险,因而不能导致有效的资源配置。实际上,DD模型的金融中介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保障。投资者可以利用金融中介来提高自己在孤立状态下备用投资的可能性。一方面,他可以避免投资机会中固有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消费需要中固有的风险。在DD模型中,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投资者之间可直接订立合约,以获得与利用金融中介相同的投资结果。但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原因,这样的私人合约会最终走向解体。
Diamond & Dybvig假定活期存款是不能交易的,且没有考虑其他证券市场。Jacklin和Haubrich & King也认为金融中介的存在依赖于上述假定。Hellwig和von Thadden考察了在Diamond & Dybvig模型中加入其他条件时银行的功能问题。为了回应Jacklin、Haubrich & King 、Hellwig和von Thadden,Diamond发展了一个包含银行和证券市场的模型,考虑了在市场上代理人有限参与的情况。文章的重点是关于银行流动性的提供和市场深度的相互作用。代理人参与证券市场越多,银行提供额外流动性的能力越弱。
Allen & Gale考虑了金融中介的不同的平滑功能,也就是所提供的平滑跨代风险转移机制。在迭代模型中,市场是不完全的,但是Allen & Gale指出,长期存在的金融中介是提供这种跨期平滑作用的制度机制。中介持有所有资产,为每一代人提供存款合约。在积累了大量储备之后,中介为每一代人的存款提供独立于真实红利实现情况的不变收益。
上述分析主要是针对个人的消费风险所引起的不确定性。投资不确定性会引起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进行多样化投资,而金融中介可以减少个人持有多样化组合的成本。
交易成本曾经是解释金融中介存在的一个主要因素,正如Benston George所述:“这一行业(指金融中介业)存在的原因在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包括货币交易成本、搜寻成本、监督和审计成本等。其中搜寻成本、监督和审计成本放在信息与金融中介部分介绍。
新金融中介理论的先驱格利和肖及其后继者Benston George和Fama认为,由于金融资产交易技术中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阿罗—德布鲁范式中理想的无磨擦的完全信息金融市场已不再存在,因而就需要金融中介参与金融交易;金融中介可视为单个借贷者在交易中克服交易成本、寻求规模经济的联合,并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于交易成本,提出了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思路,从而开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是利用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也可以这样说,
在金融理论中,对金融中介的存在性的解释是最基础的部分,然而相对来说,这也是受到较少关注的领域,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大部分经济、金融学家都是把金融中介作为既定的组织。现有的金融中介理论是伴随着金融业的实践而发展的。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体现出这样一个过程:即不断地向新古典的完全竞争模型中加入现实因素。首先是以金融中介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但随着金融交易技术进步,这种解释的说服力明显下降。于是,新金融中介理论开始寻求更基本的原因。借助于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交易成本一度成为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核心概念。但是,随着近十多年来金融中介职能的转变,人们开始寻求交易成本之外的其他原因,典型的如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风险、不确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构成了金融中介演化的客观要求,而制度、法律和技术则构成了中介演化的现实条件。所有这些也构成了金融中介理论的主要内容。
从金融中介理论本身来说,一方面,金融中介理论尤其是金融中介新论发展的时间不长,无论是古典理论,还是新论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参与成本都只是部分的解释了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另一方面,现有的金融中介理论都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虽然这些理论到后来尤其是Scholtens & Wensveen和Merton那里已经开始注重演进与结构变化的所谓动态视角,但也只是一种十分有限的扩展,或者说只是把原来分割和静态的市场与中介的关系加以整合,从总体上讲,仍然是以市场体制作为背景和条件的。而没有考虑到不发达经济/转轨经济的制度背景。McKinnon和张杰作了初步的尝试。张杰认为合理解释转轨经济条件下金融中介的理论和假说一定是一种更为一般的理论,而不是更为特殊的理论范式。这同时意味着,金融中介理论将在解释转轨经济金融中介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创新与发展的新机遇。
对于金融中介的正确认识也有助于政府的管制。如果像新金融中介理论所分析的那样,金融中介的职能不仅仅是资产转型的话,那么对金融中介的管制以及管制方法就应当有所改变。比如说,在金融中介系统中,产品创新和金融基础设施演进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政府行为能够减轻金融产品和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冲突,中介也可能加重它们之间的冲突,关键在于政府的管制政策。Merton 、Bodie等人认为在快速变化的时代,与机构观相比,金融系统的功能应更有用,更便于政府的金融管制。这是因为:
第一,功能观把注意力集中在预测未来将最有效发挥中介功能的机构结构上。依据这样的预测,政府能够制定必要的政策以促进机构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护和保留现存的机构结构。
第二,随着交易技术的发展和交易成本的降低,金融中介的产品和服务的界限日益模糊。但是从功能角度看,产品和服务则是相对稳定的。
第三,功能管制还会减少机构致力于“管制套利”的机会。
第四,由于功能管制不要求管制或管制主体的同时修正,因而功能管制便于推进机构结构的必要变革。对商业银行来说,只有从功能观点出发进行不断的创新,寻找能够充分发挥自己比较优势的产品和业务,才能生存下去。
金融中介的功能观对我国金融理论研究、金融改革、金融市场发展等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博迪认为,中国可以跨越一步,即抛开传统的中介体系,利用最廉价的技术建立一个配置资本的整体框架。他进一步表明,我们必须抛弃银行,不要试图设置一个已经证明是十分脆弱的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提供金融功能的机制,而不必模仿西方国家,一一建立西方国家已有的各种金融机构。而默顿也曾表态,博迪的上述观点基本上可以代表他的看法,同时认为,如果中国直接采用最先进的金融技术去设计自己的金融体系,而非单纯效仿现有的金融体系,它就能实现一个飞跃,远远超过现有体系的效率。然而,一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都是随着时间而逐渐演变形成的,都有其存在的经济社会环境,而不理解这一点就会犯类似“大跃进”的错误。所以对上述观点,我们不敢苟同。因此,必须以中介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情并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设计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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