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曲艺家协会
- 名称
- 贵州省曲艺家协会
- 前身
- 中国曲艺家协会贵州分会
- 成立时间
- 1984年
- 性质
- 人民团体
目录
贵州省曲艺家协会成立于1984年,原名中国曲艺家协会贵州分会,现有会员376人,中国曲协会员66人,贵州省曲艺家协会是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省曲协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团结全省广大曲艺工作者和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贵州的曲艺事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自成立以来,先后举办了“贵州省新曲书目比赛(1986)”、“贵州省相声比赛(1987)”、“贵州省杜鹃书会(杜鹃曲艺节)共十一届(1988—2011)”,2010年协同国家民委、中国曲协、贵州省委、省政府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在创作、表演、理论研究、人才培训等方面均取得突出的成绩,先后有近百个创作表演的作品在全国曲艺比赛、展演和在全省各种类型的文艺评比中获奖,并分别在2004年、2010年两次荣获全国曲艺牡丹奖。
贵州省曲协还通过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召开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将广大爱好曲艺的青年和有志于曲艺事业的有识之士吸引到省曲协周围,不断壮大贵州曲艺队伍,为贵州的曲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省曲艺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贵州省曲艺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是中国曲艺家协会和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组织上受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曲艺家协会的指导,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曲艺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贵州省曲艺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全省曲艺家和广大曲艺工作者,坚持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出人,出书,走正路”,提倡艺术革新,鼓励各曲种之间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不断提高曲艺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为振兴贵州的曲艺事业,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奋斗。
任 务
第三条 贵州省曲艺家协会,大力促进曲艺的新创作,提倡创作现代题材的曲艺节目,鼓励创作更多的优秀曲艺作品,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第四条 贵州省曲艺家协会,鼓励对传统曲艺的搜集、整理工作、协助会员提高传统书、曲目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贵州省曲艺家协会,大力扶植我省各兄弟民族的曲艺,促进曲艺园地百花竟艳,万紫千红。
第六条 贵州省曲艺家协会,协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积极兴办文化产业、增强协会自身活力,开展各项曲艺活动;帮助作者演员深入生活注意发现、推荐、培养各类曲艺人才,开展评论、研究和艺术交流活动。
会 员
第七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自觉交纳会费,在曲艺创作、表演、音乐、评论、研究和组织工作方面 ,取得显著成绩,自愿加入本会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会员两人介绍和地区曲协或有关组织推荐,并提供足以表明在曲艺活动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材料,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业务活动、享受本会福利、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协助本会工作,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会员严重违反会章,破坏本会声誉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其会籍自动取消。长期脱离曲艺活动,不交会费、失去联系者,经主席团会议确认,作自动退会处理。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协会设常务理事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地会员经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从当选的常务理事中选举主席、副主席。在代表大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日常会务工作由主席团主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贵州省曲艺家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贵州省曲艺家协会常务理事会及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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