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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贵州省摄影展览办公室于1973年8月成立。1974年,与新成立的贵州新闻图片社合署办公。1979年10月,在省文联支持下,“中国摄影家协会贵州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贵阳金桥饭店召开。首批会员130人。
名称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简称
贵州省摄协
成立时间
1974年
性质
人民团体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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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摄影家协会(简称贵州省摄协)是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领导的,由贵州省摄影家自愿参加的全省性专业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家和广大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贵州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该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艺创作活动。团结组织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该会的职责: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重要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有利于摄影艺术创新的环境,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中华民族文艺的伟大复兴,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大力开拓摄影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

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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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贵州分会成立以后,为增强广大作者的理论水平,以促进该省摄影艺术水平的提升,协会领导班子在1982年承办了“西南地区理论联会”在此基础上,1984年4月18至24日,又成功地举办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第二届全国摄影创作会”。来自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摄协领导、著名摄影家、摄影理论家100多人参加了这次盛会。

随着该省摄影理论水平的提高,摄影艺术水平也产生了大的飞跃,1994年该省在第十七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上一举夺得团体总分第一名。中国摄影家协会于1994年11月23日至26日在贵阳花溪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了’94全国摄影理论年会。该省摄影理论的发展,得益于摄影创作的繁荣。在创作中体现的新观念、新思潮,要求理论批评给予及时概括和总结,而理论批评又以新的思想观点,为创造开辟了更加宽阔的思维空间,该省的摄影理论和创作,正是这样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1998年的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上,该省又以总分第五名的成绩进入了全国摄影五强。连续两届国展保持在前五名,这在全国并不多见。贵州的摄影艺术,就此进入了一个辉煌时期。

该省旅游资源丰富,多姿多彩的民风民俗,很多方面在全国首屈一指,为该省的摄影创作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源泉。协会成立24年来,我们成功地举办了九届全省摄影展;两届全省青年摄影展;两届全省红绿灯摄影展;两届贵州黔山荟萃摄影展;三届贵州省乐凯摄影赛;四次与新加坡彩色摄影学会举办联展;其它如“长征精神”影展;“高原明珠”全国摄影大赛;“反贫困展览”;贵州摄影艺术节;两届“阳光杯”全国少儿摄影大赛开拍式;全省摄影对抗赛、贵州抗洪抢险摄影展等数不胜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1988年开始的每月一次的摄影艺术月赛,更是成为贵州摄影艺术家们相互交流学习、切磋技艺的赛事场所,摄影艺友们就是在这一次的交流比赛中取长补短,茁壮成长起来的。

1997年5月,该省在全国摄影职业技能培训中首开先河,在省文联举办了国家摄影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考核,有了本省自行培训、鉴定的考评员。1997年7月,王长春、韩贵群、徐宏力、彭香忠、陈维钧、钮宏轩、丁长锐、刘学文、谭忠发等全省30名著名摄影家获得了由国家劳动部颁发的“高级摄影师”及“高级考评员”、“考评员”证书,“国家第三十二职业技能鉴定所”正式在贵州省摄影家协会挂牌。该所先后举办了9次行业培训、鉴定,400多人在经过培训、考核后获得了初、中、高级摄影师证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将和贵州广大的摄影工作者、爱好者一起,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的领导下,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团结拼搏,为贵州摄影的腾飞努力奋斗!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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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简称贵州省摄协)是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领导的,由贵州省摄影家自愿参加的全省性专业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家和广大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贵州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艺创作活动。团结组织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职责: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重要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有利于摄影艺术创新的环境,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中华民族文艺的伟大复兴,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和人才,大力开拓摄影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各地、州、市摄影家协会以及省级行业、厅、局、企事业单位、部队的摄影协会,以及其他专业摄影协会,提交入会书面申请,按期交纳会费,经本会批准,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赞成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从事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摄影编辑、暗房技术、数码技术,在摄影事业上具有一定成就的,热心支持摄影事业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申请入会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提交摄影作品、著作、或提交能表明自已从事摄影活动的有关材料,经主席团会议批准,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3)有权优先获得本会编印、采集的有关出版物,参考资料及引进的新器材、新技术等。

2、义务:

(1)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2)宣传本会宗旨,团结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向本会推荐新会员。

(3)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入会时一次性交纳会费550元,团体会员每年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会员当选为协会理事,按每年60元交纳会费;会员或理事当选协会常务理事,按每年100元交纳会费;副主席按每年200元、主席按300元交纳会费。均于当选时一次性交纳。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须本人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对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者摄协不再与其保持联系。会员因违法乱纪,严重影响本会声誉者,予以除名。

第九条 热爱贵州、支持贵州的外省、外国摄影家可吸收为外籍会员或授予本会荣誉会员

任 务

第十条 本会团结、组织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在开展创作实践的过程中,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为繁荣创作,促进贵州文艺事业的发展进步,为宣传贵州、振兴贵州经济而努力奋斗。

第十一条 本会支持、鼓励、帮助摄影家和摄影艺术工作者,进行摄影艺术创作、摄影理论的研究,对成绩优异者,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本会重视,支持群众性的业余摄影创作活动,并以各种形式加强其联系和指导,推动摄影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 加强国内外摄影界的友好联系,积极开展摄影艺术的对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国的文化艺术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本会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正当、合法的权益。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审议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理事、常务理事和主席、副主席。理事会名额和名额分配由本会主席团决定。理事会由团体会员单位按本会分配的名额提名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若干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会务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为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下设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主席团的决议,围绕本会任务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休会期间,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省文联任命的专职驻会干部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由主席团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曾担任主席、副主席的老摄影家担任。名誉主席、顾问不担任理事。

第二十条 未履行竞选承诺的主席团成员,任期届满时不再提名为下一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对任期内违反会章、违法乱纪或不称职的主席团成员,通过民主程序、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可予以调整或罢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为其团体会员。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团体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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