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
- 中文名称
- 湖州市教育局
- 地理位置
- 湖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
- 上级部门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职能
- 主管全市教育工作
目录
湖州市教育局,是湖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制定教育资格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管理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考核。
(三)负责制定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基本标准;根据授权和管理权限,审批市区相关中小学的设置、更名和撤并。
(四)管理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对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必 要的补充教材,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教职工编制,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职工人员调配和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学校干部选拔、考察、任免与管理。
(七)负责和指导市属学校(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幼儿教育的收费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市属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九)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高中段以上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内的日常工作;负责局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项落实和重要会议安排的督查;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信息的发布;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文书档案、机关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组织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及所属学校和单位教师招聘、教职工调配、奖惩、教职工工资福利审批、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审计处
负责对所属学校和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审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所属学校教育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规模及质量监管;管理所属学校和单位政府采购与基建维修的各项工作;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和教育经费附加使用计划;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协助拟订教育行政性收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相关工作;负责对高中段及以上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审批、年检、更名等工作。
基础教育处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卫生、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共青团、少先队、语言文字、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含所属初中)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及所属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等工作。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综合高中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市本级职业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工作;指导县区对农民的岗位培训工作及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围绕"科教兴乡(镇)"实施"燎原计划"。
师训高教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中学校长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名师名校长后备人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推选和培训;管理师德培训工作;指导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工作;联系高校,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高等教育的有关招生、发展计划;组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有关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
督导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受托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依法对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和开展依法治教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创建示范学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2、承担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以及招收飞行员工作;
3、负责全市高校招生的报名、体检、政审、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和组档工作;
4、负责全市高中段招生的省、市级考试,以及市属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综合(职业)高中会考;
5、指导全市招生、考试工作;
6、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
7、负责全市国家自学考试和各类非学历教育的资格、证书、等级等考试工作;
8、负责全市各类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年审和日常指导工作;
9、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发证工作;
10、协助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和社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以及对推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干部和其他需要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员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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