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
- 中文名称
- 绍兴市教育局
- 机构
- 办公室、政治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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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内涵建设等其他有关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四)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评估学校各项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教育经验。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和教职员工的管理;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市属学校教师招聘;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八)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市高校、中专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非教育部门办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核准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教师等;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负责普通话的培训、测试、推广等工作;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
(十三)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法制、外事、宣传、联络、督查、教育事业统计等工作;负责接待、大型会议会务及车辆管理等机关后勤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计划生育和人口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档案、信息、法制、外事、宣传、联络、督查、教育事业统计、信访和维稳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协调并承担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以及重要报告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负责有关教育的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牵头负责来华学生管理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管理;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二)政治处(师范教育处与其合署)
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和人才政策,负责市属学校党建、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学、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市属学校教师初、中级职务评审;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定并实施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权限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的新教师招聘;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骨干教师培训、校长培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监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作。
(三)普教处(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前教育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负责市属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业务管理及招生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和法规;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健康教育、劳动实践活动工作;指导西藏班工作;指导全市少先队工作、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检查;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学前教育规划;拟订有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教研、科研工作,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果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的宣传、评比、表彰活动;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指导工作和园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监督,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评估、考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管理、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会同职能处室,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 董建明 85208082
负责市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的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职业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校毕业生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负责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市属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五)高等教育处
拟订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学科、专业等内涵建设活动并实行项目管理;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抓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指导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高校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协调并指导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证书管理;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协助做好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点审核和年检工作;协调处理高校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绍兴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负责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飞行学员、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中专、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给的各类招生任务。
(七)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汇总编制市属学校招生计划;指导、监督市属学校的财会、基建、总务工作;负责市属学校的规划、网点布局调整和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组织开展市属学校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负责市属学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基建)业务工作。
(八)督导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市级实施办法;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督导情况,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参与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相配套的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各县(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2]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地址:井巷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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