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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市教育局设13个职能处室,机关行政编制75名。
中文名称
宁波市教育局
标准
浙委办〔2011〕8号
地区
浙江省
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75名

目录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办公楼。

职责调整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已经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在甬高校统战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国(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款;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直属学校(单位)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和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协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领导干部;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中专学校、地方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证书考试工作。

(八)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市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市区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九)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校办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党工委副书记);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要领导

朱达朱达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接待、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联系教育系统有关社团;负责高校园区的参观、考察接待工作。

政策法规处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及发展重点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组织宣传处

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和指导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部分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老干部工作;指导学校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高校工作办公室(高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在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高校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维护高校稳定和联系高校保卫工作;做好高校信息工作;承担市高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高校园区有关事务。

人事处

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权限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直属学校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师范院校招生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制订并实施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对师范教育及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指导。

计划财务处

制订市属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措施;编制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决算;指导和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管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后勤改革;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负责装备经费的宏观安排和监管;负责园区内基建项目协调、资金调配和市政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教和托儿、家庭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机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协同做好市区普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普通中学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及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普通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图书阅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劳动技术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和管理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学生安全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拟足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权限做好职业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受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同做好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协调在甬省部属中专的有关工作;拟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高教处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市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协同做好地方高等教育的宏观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地方高校的审核和报批以及专业设置的调整工作;协同做好地方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在甬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管理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地方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和科研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工作;负责制订各类师范院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推进高教园区教育资源共享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管理全市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学生的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全市、组织市区的体育中考工作;组织、检查、督促和管理直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改革和科研活动;参与全市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督导处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检查验收工作。

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处

制订我市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负责教育引资、接受教育捐赠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出国(境)考察访问,办理出国(境)手续;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来甬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国际交流协会;组织学生参加国(境)外夏令营活动。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团工委

负责学校团工作。

教育工会

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组织部部署的工作任务;推动宁波市教育局系统内工会工作的开展。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6个一级类别17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公共服务、办事指南2个一级类别2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编排体系如下:

信息

名称生成

日期

文件

编号

信息

内容

公开

方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审核

程序

责任

处室

信息索

取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地点:

1.宁波市大学园区图书馆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通信地址:宁波鄞州新城区钱湖南路928号;

2.宁波市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

开放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在当面受理点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当面受理点:宁波市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

开放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网站直接填写,也可以下载电子版打印后填写。《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也可以通过本局网站上填写,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以上形式要求获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获取所要求的政府信息。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6)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办理期限

(1)本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部门投诉。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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