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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中文名称
扬州市教育局
地点
扬州
职能
教育工作管理
时间
2010年

目录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共扬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教育局
  (一)扬州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按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对直属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负责市直学校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地方高等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

(五)负责市直学校并指导市属高校和省属中专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贯彻党的统战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八)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考试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职业学校和市直学校的招生工作。

(十二)规划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工作和学校教学仪器装备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教育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外事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负责文件、电话电传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委会、局行政办公会、局专题办公会和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社团管理和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出国留学有关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外籍及港澳台人士独资在扬办学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教育新闻宣传的策划、审核把关工作,统一扎口新闻报道及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各项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后勤保障工作及部分教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接待工作;牵头组织机关作风建设及文明处室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市直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市直学校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的培养、考核、考察工作,承办干部任免事项;负责统战、知识分子、老干部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直学校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指导学校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师德建设、理论培训工作,负责师德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评选和宣传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民性法制教育和禁毒、禁赌、反邪教等教育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德育工作。

(三)人事处(挂"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牌子)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单位)的招录招聘、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考核、评优、奖惩、聘任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配合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挂"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及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管理民办学校办学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含幼儿园)的审批、注销、广告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检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各类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参与研究有关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编制市直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基建、维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参与中小学各级各类创建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及规定;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筹措工作,统筹协调融资工作;编制市直学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督促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管理各项教育资金,统筹管理外资贷款(外资项目)及增援款,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及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对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评价;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评价工作;负责市直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及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学校课程的设置、建设与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市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学历及学生奖惩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和德育队伍的建设;参与民办普通高、初中学校举办的审核工作;管理和指导市教育局审批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社会实践、科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绿色环保教育等有关专题教育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成人教育学校、社会助学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机构调整、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专业建设、项目开发、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服务项目的办理工作。

(八)师资处

统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规划、指导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特级教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协助培养工作;指导、协调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筹)和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教育厅、省教师培训中心、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等部门有关教师培养培训、支教工程等实施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改革;组织、协调全市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

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牵头完成市安全职能部门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十一)教工委综合办公室(挂"高等教育处"牌子)

协助做好高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校党建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市属高校制定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招生就业、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产学研结合等工作中的服务联系;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审核、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宣传和广告备案工作;参与市属高校与国外(境外)合作办学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申报工作;做好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等工作;协助督查高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扬子津科教园区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机构挂靠市教育局。

(一)扬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挂"法制处"牌子)

协调、指导全市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并参与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的推进工作;调研并参与指导教育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处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各类学校师生的行政申诉案件,承办涉及教育局的各类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扬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普通话推广及文字规范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编制

核定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教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教工委副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2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主要领导

周应华周应华局长
  周应华 局长,局党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主持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卫刚 副局长,局党委委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局机关、发展规划、教育国际交流、信访、高校(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分管办公室(外事处)、发展规划处(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扬州教育考试院。分管信息公开工作。

蒋仲林 局纪委书记,局党委委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主持局纪委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女、关工委、老干部、统战、知识分子和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分管组宣处、人事处(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监察室、机关党委、团委和学生社会实践管理中心(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

匡成兰 副局长,局党委委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财务、师资、教师培训工作。分管财审处、师资处、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发展中心。

余通海 副局长,局党委委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职业教育、教育信息化、校园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市职教集团办公室、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行政办事服务处)、安全保卫处、市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化中心、教育装备管理中心)。

董宗言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副主任督学,局党委委员,市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教育督学督政工作和江苏油田移交人员管理工作。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法制处)、江苏油田移交中小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王朝勃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局党委委员: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双拥、人武、语言文字、高校等工作。分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教工委综合办(高等教育处)、工会、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曹向阳 副调研员:协助分管妇女工作。

陈廷弼 副调研员:协助分管校园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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