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
- 中文名称
- 南通市教育局
- 等级
- 正处级
- 地址
- 世纪大道6号
- 合署单位
- 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 主管内容
- 全市教育事业
目录
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 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区初中的设立与变更;负责市区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四)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负责统筹管理省拨和市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贷款;协同市财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市属高校的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 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局管各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除部、省属大中专院校以外的其他学校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核工作。
(六) 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工作。
(七) 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及有关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 主管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负责拟订职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师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
(九) 指导校办产业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和局直属学校后勤及后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 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稳定工作。
(十一)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十二) 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三)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 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五) 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和中小学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工作。
(十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会议及局长办公会的准备工作,
协助局领导督促对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活动的安排;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电传的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调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重大工作任务的督办;对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对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请示提出拟办或处理意见,协助局领导处理有关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机要、档案、外事、保密、保卫、民调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管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法治宣传、培训;受理教育行政投诉,承办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参与组织教育行政执法,督促检查依法治教工作;协调与外省、外市等地区教育协作和对口交流支援工作。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沟通与联系工作,做好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的教育宣传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大中专院校和负责局直学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部管学校(单位)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保管干部档案、接转党组织关系、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等党的事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及全市中小学综合性评估表彰;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改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教育系统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加强对招生、收费、职评、基建、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行政监察;负责对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纪律的实施办法;承办局党组、局长室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地方成人高校的统筹规划,负责市属职业学校、成人中专、职工学校的统一管理;负责市属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制订,市属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更名;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农村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建设,指导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制定、实施全市加强社会办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各类民办学校的行政管理;依法负责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日常管理和检查评估;规划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组织指导教育现代化先进乡镇的创建工作;制定、实施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农村、城市及企业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开展;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的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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