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杂技家协会
- 名称
- 甘肃省杂技家协会
- 所属区域
- 甘肃省
- 性质
- 艺术性、学术性专业人民团体
- 方针
-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目录
甘肃省杂技艺术家协会是由甘肃各民族杂技艺术家自愿结合的艺术性、学术性专业人民团体。是甘肃省文联,中国杂技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受甘肃省文联和中国杂协的指导。甘肃杂协的宗旨是: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体会员为繁荣甘肃的杂技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甘肃省杂技家协会成立于1990年。至今共有省级会员 174人,国家级会员人数为39 人。
甘肃省杂技家协会是甘肃省杂技表演艺术家和杂技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联系广大杂技表演艺术家和杂技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杂技家协会、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1990年10月,甘肃省杂技家协会成立。这是我省杂技届的重要举措,杂技艺术工作者从此有了属于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有了杂技家之“家”。1990年10月22日,甘肃省杂技家协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甘肃省杂技艺术家协会章程
(甘肃省杂技艺术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2000年5月28日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甘肃省杂技艺术家协会(简称甘肃杂协)是由甘肃各民族杂技艺术家自愿结合的艺术性、学术性专业人民团体。是甘肃省文联,中国杂技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受甘肃省文联和中国杂协的指导。
第二条 甘肃杂协的宗旨是: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体会员为繁荣甘肃的杂技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会 员
第三条 凡赞成本章程,在杂技艺术的创作、表演、编导、音乐、舞美、教学、理论研究、组织管理工作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做出较大成绩并有一定影响者,由本人自愿申请和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理论研究和各项业务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会章或违犯政纪、国法,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任 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为联络、研究、交流、服务。
第八条 本会有责任向会员及时传达并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国杂协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第九条 本会将积极推动杂技理论研究和探讨,加强杂技理论、杂技史志、杂技教学及老艺术家经验的研究、整理工作,充分发扬艺术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杂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条 本会将积极进行与兄弟省市之间的艺术交流,增进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杂技艺术家及团体的联系,扩大同国际间的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而努力奋斗。
第十一条 本会积极、认真的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培养新生力量,创造有利于人才涌现和成长的必要条件,努力在杂技界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依据宪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地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报上级批准,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理事;由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大会职权,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它合法收人。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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