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创立于1984年9月5日,工作人员编制2人。青海省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青海省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也是广大书法家服务社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名称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
成立时间
1984年9月5日
地区
青海省
性质
专业性人民团体

目录

1995年——2003年的八年间,协会仅一人驻会,2003年4月,文联机构改革,恢复人员编制为2人,目前省书协在青海省博物馆租房办公,有办公室一间计30平方米左右。

主要职责

配图配图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积极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鼓励并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努力提高会员理论修养、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引导会员围绕社会主义时代精神主旋律,努力创作。在艺术形式、风格流派上追求多样化,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加强与外省市书协的联络和交流,不断提高会员的理论与书法水平。坚持以人文本,尊重艺术发展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创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繁荣青海省书法事业积极工作。

积极开展扶持群众性的业余书法创作活动,普及和提高青海省群众书法艺术水平,不断丰富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开展书法交流活动,为书法家服务社会、走向市场、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进一步加强协会基本建设,扩大协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协会活动和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依法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建设宗旨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广泛团结、组织全省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繁荣和发展青海省书法艺术事业,丰富青海省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而努力奋斗。

理事成员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青海省书法家协会

第一届主席、副主席名单

主席: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青海省书法家协会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州(地)、市、县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各行业(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章程,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并长期居住在青海的各民族书法工作者,经本人书面申请、会员介绍、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即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从事书法教育或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书写少数民族文字有较高水平。

为了解决没有书协组织地区的各民族书法工作者、书法爱好者的入会问题,从工作需要出发,经州、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推荐,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本会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成员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利益;按时交纳会费。

提倡会员加强自身修养,德艺双馨。要有为本会的建设积极献计、献策、献力而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

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严重破坏本会团结、败坏本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主席团审议将取消其会员资格;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不缴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并在会内进行通报。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会务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会设理事会、主席团。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负责召集。

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书协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义务。处理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请。对热心支持青海省书法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经主席团聘任为荣誉职务。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本会的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青海省书法家协会为青海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青海书协”英文名称是QingHai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QH.C.A.)。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二代目归来    下一篇 诗解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