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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2018年6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将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目录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国土房管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银监局、保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部分城市(名单附后)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地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二)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要通过开通购房人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级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开展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

解读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在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中国房地产经纪年会”上表示,一些经纪机构行为不规范,行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损害了行业形象,需要共同努力,加以规范。

倪虹说,房地产经纪行业要坚决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全行业要坚决剔除行业不良规则,坚决制止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行为;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不断规范自身行为,维护交易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促进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业队伍,加强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安全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提升行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虽然从统计局公布的5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来看,北京一二手房价同比指数皆下降,且上海一二手房价同环比指数均出现下降,但依然没有被排除在外。”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说。

其次,二线城市重点涵盖近期房价有上涨或之前曾经过热的城市。张波介绍说,例如5月份南京的一二手房价也是同环比双降,但由于楼市曾经过热,亦会被重点关注。

第三,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三四线城市也在名单中。例如,宜昌5月的一二手房价分别同比上涨5.7%、5.1%。

“上述30城是房地产调控的‘牛鼻子’,这些城市平稳了,全国房地产市场也就平稳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名单中的一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乱象较多,有的房价看似降了,但其实违规操作很多,猫腻也很多,所以需要进一步调控。

关于房地产市场乱象,近日,“以企业名义炒房”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

6月24日,西安宣布在限购区域暂停企事业单位购买住房,此乃全国首例。紧随西安的脚步,25日和26日,长沙和杭州也快速发布了类似政策。

谈到“暂停企业买住房”的原因,西安、长沙官方均提及防止投机炒房;杭州官方则在发布相关政策时提到某项目在“摇号公开销售过程中出现三家企业同时中签的情况”。

那么,七部门的专项行动是否能整治房地产乱象,对楼市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严跃进认为,此举充分体现了“房住不炒”的政策逻辑不变,也是为了确保今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稳定持续发展。总体来看,会对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规范有积极作用。

张大伟指出,从房地产市场趋势看,5月全国房地产市场在前期平稳的情况下有所升温,出现了部分城市的不理性现象,预计在整顿后会有所降温。

违规通报

2018年7月31日,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住建部公布一批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

这些家违法违规企业是:北京市永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州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州新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津市源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盛世联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百合湾建设有限公司、天津蓟州鸿坤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伟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长沙)西海岸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全新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新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雅荷紫金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知时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麦田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浙江信义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恒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铜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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