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教育局
- 中文名称
- 鹤岗市教育局
- 地理位置
- 鹤岗市四马路与红军路交汇处
- 类别
- 政府机构
- 职能
- 贯彻上级指示、完善教育规章制度
- 隶属
- 鹤岗市
目录
二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中省直企业所属学校、地方企事业办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对职教类培训学校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进行审核认证。
四、负责全市中高等以上院校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拟定、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下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所管院校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五 、负责指导和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
六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 、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 、审核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商有关部门批准或报上级批准;对社会力量拟办学校进行评估审批;制定教学的基本文件,开展教育教学水平的评估,组织初中以上毕业和升学考试。
九 、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统筹管理教育预算外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所属院校的教育事业费及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绿化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的教育人事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按上级规定,核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管理师资调配;认定教师资格;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资、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奖励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教师住房建设。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核拟出国留学人员的资质,并向上级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市特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发放入学资助金;制定特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和减免费政策。
十五、负责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对所属院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对所属处级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任免准处级单位的副职干部和所属单位的科级干部;负责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七、承办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文秘、财务、接待、后勤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文秘政务工作;负责市特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计科)
负责制定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起草和审核以教育局或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情况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拟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方案和规划;负责审核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设置、更名和撤销,并向有关部门报批;负责制定、审核全市中等以下学校招生计划,报批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教师住房建设和校舍维修工作,协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及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贷款;负责协调管理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协调校办产业工作。
(四)人事科(师资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所属单位并配合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规划建设工作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审定和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师范类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指导工作;负责支教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工程;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文件及评价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规划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德育、劳动教育、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基础教育科研等工作;规范和管理中小学各类竞赛;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日常教学工作;参与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面向基础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管理民族师资,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远程教育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远程教育网络发展与建设工作;对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专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和地方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卫生防病及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文件;制定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学历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并审核毕业证书。协调指导电视大学、市职教中心工作。
(八)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科(鹤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以及信息处理应用与研究;指导和管理"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改实验工作。
(九)政工科(老干部科)
负责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工作;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负责所属单位科级、副科级干部的任免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宣传思想、统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管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十)保卫科
负责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直属单位反对邪教工作。
(十一)
办公地址:向阳区煤城路
联系电话:0468-312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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