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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成立于1991年,原名称为宁夏电视电影艺术家协会,2010年10月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办文件规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影电视家协会。在宁夏文联、宁夏广电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成员单位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名称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
成立时间
1991年
原名
宁夏电视电影艺术家协会
属性
协会

目录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成立于1991年,原名称为宁夏电视电影艺术家协会,2010年10月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办文件规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影电视家协会。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影电视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区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影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电影电视艺术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发展文化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是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宁夏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影视艺术家和影视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繁荣我区电影电视事业贡献力量,为宁夏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兴盛而努力奋斗。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从宁夏的实际出发,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增强协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把电影电视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演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四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致力于推动我区影视产品市场化进程,为做大做强我区影视产业提供综合优质的服务,本会面向社会,开展电影电视及文艺类节目创作、拍摄、制作等活动。

第五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举办电影电视艺术评奖及优秀影视艺术工作者评选活动,鼓励会员艺术创新和业务创新,表彰、奖励在影视创作生产、发行放映、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通过权威性、群众性的专业评奖以及节庆活动,推进影视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荐我区电影电视优秀作品向外参加播出、评奖。

第六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致力于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海外侨胞等影视艺术团体和个人的联络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七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致力于促进国际电影电视艺术交流,加强与世界各国影视机构和影视从业人员的联系,为促进中外影视艺术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事业贡献力量。

第八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致力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推荐优秀会员参加中国电影家协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第九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由全区专业和业余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构成,凡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或爱好电影电视艺术创作实践、理论研究、宣传、评论、教育、编辑等工作,赞成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我区电影电视系统工作,从事管理、宣传、技术的负责人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

(二)在我区电影电视系统从事编剧、导演、摄像、发行放映、剪辑、音乐、美术、灯光等专业职务,以及从事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有一定成就者。

(三)在电影电视艺术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的演员、主播。

(四)从事电影电视艺术工作,在全国、省(区)级电影电视评奖中,作为主创人员获奖者。

(五)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电影电视评论员、编辑、记者,以及电影电视作品翻译者和理论工作者。

(六)在我区大专院校从事电影电视艺术教学及相关组织管理的工作者。

(七)从事电影电视艺术经验丰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组织者,电影电视作品的出版和资料工作者。

(八)从事广播文艺节目编播、动漫制作与推广的艺术工作者。

(九)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爱好电影电视艺术,并有一定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文艺工作者。

凡自愿申请加入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须有本会两名会员或单位推荐并填写申请表,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在宁夏的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本人愿意并经过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对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享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支持协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完成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违纪行为,经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会议方能召开,其各项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七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

主席团主持协会日常工作,驻会秘书长负责具体执行。

第十八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设主席团委员,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推举和聘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

第二十二条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会址设在银川。

协会成员

杨洪涛杨洪涛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第五届主席团

主席:杨洪涛

副主席:张泉慧、刘宏、李海荣、董国平、尤峰、李治斌、谢生瑜

主席团委员:马飞、李捍平、杨宏嵬、贾晓帆

秘书长:董国平

副秘书长:单涛、钱献峰、钱健、董仁喜

宁夏电影电视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42人)(以姓氏笔画排列)

马 飞(回族) 马 瑞(回族) 马金平(回族) 王 曦 尤 峰(回族) 田海波(回族)

白巧梅( 女、回族) 包树军 冯 磊(回族) 刘 宏(女) 闫 涛 李 智 李 军

李治斌 李捍平(回族) 李海荣 杨 喜 杨洪涛(回族) 杨洪嵬 杨燕勇 吴江涛(女)

张 简(女) 张宇强 张泉慧 张雯雯( 女、满族) 张俊萍(女) 郑 琦 郑丽华(女)

单 涛 赵小平 赵君安 洪 芊(回族) 贾晓帆(回族) 钱 健 钱献峰 徐 岱 高 武

郭福平 郭毅海 董国平 谢 萍(女) 谢生瑜(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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