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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甜菊协会

中国甜菊协会原为全国甜菊协会,于1988年11月10日成立,后更名为中国甜菊协会,1992年6月10日经农业部批准,1993年5月19日民政部登记注册为全国性一级行业组织。中国甜菊协会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内。它是由全国科研、种植、加工、应用、经营等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以及从事甜菊工作的有关人员自愿组成的社会群众团体。
中文名
中国甜菊协会
成立时间
1988年11月10日
类别
全国性一级行业组织
理事长
刘传筑

目录

协会会议协会会议

中国甜菊协会是

中国

1、与政府有关业务部门联系,为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反映甜菊生产、科研、开发应用中的需求及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要求;

2、组织宏观调控,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制定行业管理规定,实行行业自律、履行各项社会管理,引导会员尽各种社会义务,参与市埸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进行行业调查,掌握行业动态和情况,研究行业发展方向、目标、规划、政策等,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4、组织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联系,根据市埸需求,规范市埸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推荐名优产品、创驰商标,搞好行的促销活动;

5、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考察活动,加强国际间合作和个人友好往来,举办技术人材培训;

6、组织甜菊生产技术和应用开发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扩大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推荐评选甜菊良种与优质产品,促进会员间经济技术合作;

7、收集信息网络,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生产、销售及发展趋势,搞好市埸分析与预测,控制生产规模,指导企业生产经营;

8、仲裁和调节涉及行业内外企业之间矛盾和冲突,维护本行业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

9、普及宣传甜菊科学技术知识,编译出版学术书刊、创办学术刊物和协会通讯,介绍国内外发展动态、传播先进技术与经验;组织产品展示和新闻发布会,拓宽国内外销售市埸,为会员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机构

协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负责

协会会议协会会议
第一届理事会

名誉理事长:于若木

顾问:金善宝 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院长

季宗权 原卫生部副部长

左叶 原农牧渔业部顾问

程宏毅 原商业部副部长

沈其震 原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

刘志澄 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蔡景濂 原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农业顾问

尤新 原轻工业部食品司副司长

张作民 原轻工业部食品局副局长

黄庆霖 原外贸部基地局基地处长

周涵达 原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处长

许长奉 原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农埸管理局副局长

理事长:舒世珍

副理事长:陈绍求 肖翊华 陈德昌 林荣璇 胡广治 秦禾

秘书长:唐志发

副秘书长:周明礼 赵鹏翔

第二届理事会

名誉理事长:李德生 于若木

顾问:金善宝 中国农业科学院名誉院长

杜子端 原农业部副部长

卢良恕 原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

刘志澄 原中国农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

尤新 原轻工业部食品司副司长

理事长:刘培植

常务副理事长:舒世珍

副理事长:刘传筑 吴启元 陈绍求 陈德昌 肖翊华 郑书旺 张学才 毛宗山 赵鹏翔 唐志发 姜浩奎

秘书长:唐志发

副秘书长:赵树文 黄应森

名誉副理事长:秦禾 胡广治 林荣璇

第三届理事会(1999年11月16日)

名誉理事长:刘培植

顾问:杜子端 卢良恕 刘志澄 尤新

理事长:杨炎生(法人代表)

副理事长:

吴启元 郑书旺 陈德昌 姜浩奎 舒世珍 薛华彬

秘书长:杨炎生(兼)

副秘书长:唐志发 赵树文 黄应森

常务理事:

史作清 刘传筑 吴启元 陈德昌 李尚汪 杨炎生 郑书旺 张学才 张劲松 赵树文 唐志发 姜浩奎 黄应森 黄国伟 程志军 舒世珍 薛华彬

理事:

王林昌 王思理 王殿法 史作清 孙满云 李尚汪 李嘉明 吴启元 刘传作 杜英烈 陈睦传 陈德昌 邹德伟 孟爱华 杨有钊 杨炎生 郑书旺 张学才 张劲松 周普国 胡滨 赵树文 唐志发 姜浩奎 郝方雷 郝玉志 黄应森 黄国伟 绪金荣 曾永明 曾宪厚 程志军 舒世珍 甄志文 赫文涛 廖洪星 薛华彬

农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舒世珍

副主任委员:张学才 黄应森 陈睦传

工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德昌

副主任委员:史作清 郑书旺 姜浩奎

应用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启元

副主任委员:赵树文 杜英烈

协会办公室主任:唐志发(兼)

协会财务监理:陈德昌(兼)

第三届理事会(2002年4月12日扩大会议后)

名誉理事长:刘培植

顾问:杜子端 卢良恕 刘志澄 尤新

理事长:杨炎生

常务副理事长:刘传筑

副理事长:吴启元 郑书旺 陈德昌 姜浩奎 舒世珍 薛华彬

秘书长:杨炎生(兼)

副秘书长:唐志发 赵树文 黄应森

常务理事:

亓力 史作清 孙京生 刘传筑 吴启元 陈德昌 李尚汪 杨炎生 郑书旺 张学才 赵树文 唐志发 姜浩奎 黄应森 黄国伟 舒世珍 鲁正福 甄志文 薛华彬

理事:

亓力 王林昌 王思理 史作清 孙京生 孙景文 孙满云 李尚汪 李嘉明 吴启元 刘传作 杜英烈 陈双全 陈睦传 陈德昌 邹德伟 孟爱华 杨有钊 杨炎生 郑潇 郑书旺 张玉芳 张学才 周普国 邢海根 赵树文 唐志发 姜浩奎 原益山 黄应森 黄国伟 黄苏珍 程志勇 曾永明 舒世珍 鲁正福 甄志文 赫文涛 薛华彬

农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舒世珍

副主任委员:张学才 黄应森 陈睦传

工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德昌

副主任委员:史作清 郑书旺 姜浩奎

应用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启元

副主任委员:赵树文 杜英烈

协会办公室主任:唐志发(兼)

协会财务监理:陈德昌(兼)

第四届理事会(2004年4月17日)

名誉理事长:刘培植 于若木

顾问:杜子端 卢良恕 刘志澄 尤新 杨炎生

理事长:刘传筑(法人代表)

常务副理事长:郑书旺

副理事长:舒世珍 薛华彬 亓力 甄志文 黄国伟

秘书长:薛华彬(兼)

副秘书长:唐志发 赵树文

常务理事:

亓力 王玉庄 刘传筑 陈德昌 郑书旺 赵树文 施荣富 唐志发 黄国伟 黄苏珍 谢瑞鸿 曾永明 舒世珍 鲁正福 甄志文 薛华彬

理事:

亓力 王玉庄 王光明 王思理 孙景文 刘传筑 李菊 吴启元 杨有钊 陈强 陈德昌 张玉芳 张吉昌 杜英烈 郑书旺 郑书平 周国普 孟爱华 赵树文 施荣富 唐志发 原益山 黄国伟 黄苏珍 谢瑞鸿 曾永明 舒世珍 鲁正福 甄志文 薛华彬

协会办公室负责人:刘传筑(兼)

协会财务监理:陈德昌

第五届理事会

顾问:卢良恕 刘志澄 尤新 杨炎生

理事长:刘传筑

副理事长:亓力 甄志文 黄国伟 黄苏珍 曾永明 杨运启

秘书长:刘传筑(兼)

副秘书长:郑书旺 薛华彬 宋兴华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

亓力 王玉庄 刘传筑 杨运启 郑书平 郑书旺 赵树文 施荣富 黄国伟 黄苏珍 曾永明 甄志文 薛华彬

理事:(按姓氏笔划)

亓力 王玉庄 王光明 王思理 王锦江 兰金林 卢文喜 华君 刘传筑 邢海根 何正东 宋兴华 杨有钊 杨运启 张文彦 张玉芳 郑书平 郑书旺 孟庆福 赵树文 施荣富 原益山 黄国伟 黄苏珍 曾永明 董桂荣 董惠萍 蒋惠平 甄志文 薛华彬

办公室主任:宋兴华(兼)

财务监理:王玉庄

三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农业委员会主任:黄苏珍 副主任:孟庆福 何正东

工业委员会主任:亓力 副主任:黄国伟 施荣富

产品应用开发委员会主任:曾永明 副主任:赵树文

行业规范

第一条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加强法制概念和保密观念,严格贯彻执行党和政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守行业内部机密。

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是协会内部自己行业法规,就互相监督,自我约束,严格贯彻执行。

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分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企业领导者,要重视加强职工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在行业内部,党和政论有关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中央领导人的指示,以及协会内部不充许公开文凭、信息和有关规定等,不得任意向外商和非协会人员公开,泄露内部机密。

企业对外签定的购销合同,就按合同履行,信守企业信誉。

第二条甜菊糖生产企业,严格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甜菊糖产品严格按“国标”指标质量要求分级,出售产品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等级和国家规定的标签内容要求等,并向用户或经销都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单。

甜菊糖产品不得掺杂其它甜味剂,企业不生产、出售伪劣产品名牌,维护企业信誉和甜菊糖产品声誉。

甜菊糖生产企业,开发配制含有甜菊糖成人的复合甜味剂产品,不得以甜菊糖产品名称上市,企业开发配制不同今是、不同甜度的甜菊糖系列产品,不掺杂其它甜味剂,定制定产品企业标准,经食品卫生部门检测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按仪器标签的有关规定标明,方可上市。

第三条协会协助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甜菊糖产品质量的监督。

协助与配合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斯对甜菊糖产品质量,按“国标”指标质量要求,进行全国统一抽样检测或部分抽检工作,促进甜菊糖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创名牌,防止伪劣产品上市。

评选推荐僵甜菊糖“行优”、“国优”产品,“名牌”产品,并向社会推荐、扩大社会影响。对假冒甜菊糖产品向社会暴光,或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经济处置。不符合“国标”指标质量要求的劣质产品制止上市,企业必须进行生产工艺技术改造。

第四条甜菊糖生产企业,必需建立相应的甜菊原料、种子生产基地,保证原料、种子供需平衡。

甜菊糖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相对稳定的甜菊原料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

根据甜菊糖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本企业生产销售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按所需甜菊原料,就近安排相应的原料生产基地,落实甜菊种植面积,并与地方经营部门或行政单位签订合同,经公证部门公正,以利双方信守执行,确保原料供应。

甜菊糖生产企业,必要重视加强甜菊良种繁良和管理工作防止良种混杂退化,建立良种繁育生产基地。北方一年一种地区,就安排下年度所需的种子生产基地,确保种子需求。

经营甜菊原料的外贸部门或其他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年度经销量,建立自身的

协会会议协会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甜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协会英文名称:China Stevia Association,缩写为“CS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专业行业协会,它是由全国科研、种植、加工、应用、经营等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以及从事甜菊工作的有关人员自愿加入组成的社会群众团体。不受所有制限制,是平等互利、民主协商的原则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主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下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共同利益,衽甜菊行业管理,为甜菊行业持续发展、繁荣国民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农业部和民政部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北京市白石桥路30号中国家业科学院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主要职责是在政论部门的指导下,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扭带作用,既反映行业愿望和要求,又接受政府委托搞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

1. 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和改革开放的形势,结合行业特点和具体民政部积极宣传,并组织会员贯彻执行。加强与政论有关业务部门联系,为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积极反映甜菊生产、科研、开发应用中的需求及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要求。

2. 组织宏观调控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制定行业管理规定,实行行业自律、履行各项社会管理,引导会员尽各种社会义务,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进行行业调查,掌握行业动态和基本民政部研究行业发展方向、目标、规划、政策等,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4. 组织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联系,根据市场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推荐名优产品、创驰名商标,搞好行业的促销活动。

5. 开展国内外甜菊栽培、加工、应用等方面学术研讨、交流及举办技术人材培训和科技考察活动。

6. 组织甜菊生产技术和应用开发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扩大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研成果,推荐评选甜菊良种与优质产品,促进会员单位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7. 收集信息网络,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生产、销售及发展趋势,搞好市场分析与预测,控制生产规模,指导企业生产经营。

8. 仲裁和调节涉及行业内外企业之间矛盾和冲突,维护本行业会员单位的正常权益。

9. 普及宣传甜菊的科学技术知识,编译出版学术书刊、创办学术刊物和协会通讯,介绍国内外发展动态、传播先进技术与经验;组织产品展示、新闻发布会、拓宽国内外销售市场,为会员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10. 组织开展有关甜菊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加强同国际间合作和个人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科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目的地影响;

(四) 凡从事有关甜菊经营(种植、加工、销售等)及与本行业有关的科研、教学、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应用甜菊产品的企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单位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可成为团体会员。

(五) 个人会员入会分二类:一是经济实体单位成员,必须首先单位入会成团体会员后,方可推荐个人会员入会,另一类是非经营单位的从事甜菊工作的有关人员,由本人申请、协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承认本协会章程、理事会批准。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会员。

1. 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热心甜菊事业和各界人士、专业户或科技户;

2. 从事甜菊工作,有一定成就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3. 从事甜菊事业的外藉学者、经理事会通过可吸怍为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常设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权参与协会管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 对协会工作有建议、监督及批评权;

(四) 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使用权;

(五) 在互惠条件下优先取得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相互合作;

(六) 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权利;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规定,积极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 积极向协会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撰写学术论文、技术经济和参加协会活动。

(四) 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交纳会费;

(五) 遵守本协会组织纪律、按国家规定保守机密。会员之间团结合作、互相支援、为发展甜菊事业发挥各自优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行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按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惫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选举新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民主协商基础上提出后选人。理事会成员应是学术上有成就,生产上有贡献,作风正派的科学技术专家、企业家和生产能手,以及支持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热心于甜菊事业的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民主选举理事会;

(五) 通过提案和决议;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 决定终止协会活动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代表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民政部需提前或延斯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人莆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积极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研究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工作计划;

(十一) 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二) 监督常务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十三) 表彰或奖励优秀会员和协会先进工作者;

(十四) 审查本协会财务工作;

(十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民政部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者;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 审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 审定本协会和政论有关部门提出的重大方针下策的建议,反映会员共同的愿望与要求。

(六) 研究批准成立本协会所属的办事机构和专业组织;任免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确定专业组织成员组成。

(七) 审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邀请特约会员、名誉会员、名誉理事;

(八) 对理事会理事和常务理事,提出增补、调整建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发工作;

(三) 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理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筹集本协会经费;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常设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

协会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理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1. 办公室:由履书长负责,下设1-2人协助,处理协会日常工作、文件怍发和财务管理,办理会员入会手续、编印协会通讯。收集国内外甜菊信息,进行咨询交流、组织技术培训,举办产品展览、沟通产信息、拓宽国内外市场等。

2. 专业委员会是协会专业活动的组织形成。按专业性质设立农业、工业及产品应用开发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千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如下:

1. 农业委员会:

负责组织甜菊栽培、育种、基础理论研究等科研、生产活动,广泛收集编写有关国内外科技资料和学术论著。

2. 工业委员会:

负责甜菊糖提取工艺技术研究、改造等,制定加工的规范化生产工艺,怍集国内外有关资料,组织编写生产工艺技术论著;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定期检测评比,进行优质产品评选活动。

3. 产品应用开发委员会:

负责组织甜菊糖产品应用和系列产品开发研究。在收集国内外各种甜味剂开发动向的同时,拟定出新的应用产品技术指导方案,以优选技术与其它甜味剂对比,使甜菊糖产品应用市场不断扩大。

专业委员会应每年制定工作计划与任务,向常务理事会书面汇报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个人和团体捐赠;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协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收入和咨询服务收入。

(四) 政府资助;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秘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纪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民政部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绠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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