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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中文名称
吉林市教育局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地点
吉林市

目录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教育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确定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

3、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和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学费标准,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职工职业技术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5、统筹管理全市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和改革发展,监督、指导并协调县(市)区及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管理直属学校的全面工作。

6、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开展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

7、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美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及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

9、统筹管理全市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并实施全市成人自学考试;负责相关的党籍管理工作。 10、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技术的使用、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教育局
  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字综合、调查研究、信息处理及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安排:负责教育宣传、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学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及教育团组的派出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教育招商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市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贵局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调动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人才交流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的机构编制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市教育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争取和筹措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管理财政性和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协调财政、物价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基础教育处(幼儿教育办公室)

贯彻执行基础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重点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实施和提高工作; 制定素质教育规划及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工读教育等项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落实国家、省、市民族教育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指导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和"双语"教学;协调指导民族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和协调民族学校的对口支援。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制定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考核验收;综合管理全市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等成人教育工作;协调各行业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及技术.等级培训。

师资培训处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师范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和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制定师资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实施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和规范应用。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研究制定教育督导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县 (市)区的督导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制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以及教学 指导性文件,组织教学管理和评估;组织策划全市中小学体育、 健康和艺术教育大型活动,协调、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 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政策法规处

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重要文件,负责市政府有关部 门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中涉及教育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 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普法规划、教育行政执法、法律 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协助办理涉教案 件,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发展规划处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 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市属及其以下 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设置、撤并等布局调整工作;贯 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管 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指导性文件和 检查评估标准,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党委办公室

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管理直属学校 (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信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建、群团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事业单位

局长:宋杰局长:宋杰
  吉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在吉林市教育局和吉林市招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吉林省招生办和吉林省自考办的指导下,负责吉林地区的高考报名、志愿填写、考试、档案管理;中考的报名、志愿填写、省属中专、教办中专、普通高级中学的考试录取;成人高考的报名、志愿填写、考试、档案管理;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工作;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登分装档、学籍管理及吉林地区的自学考试毕业生证书的办理工作。沈阳空军的招飞工作,以及各级各类考试的考务、考风考纪的监察工作。

吉林市教育基建办公室

负责汇同市财政局编制市直属学校的校舍建设与维修计划,汇同有关部门编制吉林市学校布局规划;负责市直学校校园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组织货源;负责全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地区的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全地区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最美校园,最佳管理"评比活动,以促进各类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负责对全地区校舍建设、维修、管理、布局调整、绿化、美化及在全地区经常开展的"最美校园,最佳管理"活动的检查、验收。并对相关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形成综合材料上报给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市人大制定的《校园校舍管理条例》工作,并负责综合情况上报给市人大和市政府;负责对基建经费和办公室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吉林市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制定实施学校发展校办产业长远规划,制定年度勤工俭学评估方案;代表学校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传达贯彻国家关于发展勤工俭学的有关政策;指导县(市)区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机制改革;监督检查校办企业产权性质、监督保证学校在校办企业中分级管理、保值、增值,及上缴学校教育经费和投资回报等受益权;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学生生产实践教育,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吉林市教育技术装备处

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对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为"普九"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指导和负责全地区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和实验员培训工作;负责市直学校"老三室"(实验室、卫生室、图书室)、"新三室 "(语音室、微机室、电教室)的"教、配、管、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教育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学校教育装备条件。

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

电话:0432-6203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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