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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戏剧家协会

广东省戏剧家协会于1956年10月成立,是广东戏剧家自愿结合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群众团体,是党和国家联系戏剧家的桥梁和纽带。主要任务是联络、协调、服务,通过做好服务工作,团结和带领全省戏剧家,开创我省戏剧事业的新局面。本会共有会员2259名,其中510名为中国剧协会员。全省有20多个地市剧协、剧协支会和戏剧组织,以及广东粤剧工作者联谊会、广东省舞台美术学会、广东省木偶学会、广东省粤剧八和联谊会、广东话剧研究会、广东粤剧虾腔艺术研究会。本会驻会机构设艺术室、组联部。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业务
中文名
广东省戏剧家协会
主席
丁凡
成立时间
1956年10月
类型
全省性专业性群众团体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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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戏剧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东省戏剧家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广东省戏剧家协会自1956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现有会员二千多人,其中五百余人为中国剧协会员。本届现任主席为丁凡,专职副主席为林金洲。

多年来,省剧协创办了广东省戏剧演艺大赛、广东省少儿戏曲小梅花大赛、戏剧进校园、广东省小戏小品大赛等经典品牌活动。2011年创建的广东梅花戏剧团,是我省艺术水准最高、独具岭南特色的综合型戏剧团。

广东省戏剧家协会坚持“两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和组织全省艺术家和戏剧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戏剧事业;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对优秀的戏剧家和戏剧创作成果,给予表彰、推荐和鼓励;大力推动“出人才,出精品”;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和发展各剧种的新生力量;加强与各地市剧协等戏剧组织联系;积极开展对外戏剧交流;保障会员的正当权益;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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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戏剧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通过)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戏剧家协会”,英文译名“THE GUANGDONG PROVINCE IHEAIRIS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东省戏剧家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戏剧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任务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深入群众生活,努力学习,钻研专业,加强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戏剧艺术创作的思想、艺术水平。对优秀的戏剧家和戏剧创作成果,给予表彰、推荐和奖励。

第七条 大力推动戏剧艺术的研究和评论活动,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不同流派的自由讨论,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自由。

第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戏剧活动,培养和发现各剧种的新生力量,重视群众业余戏剧,关心老、少、边、穷地区戏剧,为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振兴我省戏剧而努力。

第九条 支持所属学会、联谊会的业务活动,加强与各市剧协、戏剧文学社等戏剧组织联系,并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广大会员的沟通和联系,使剧协真正成为全省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之家。

第十条 本会努力促进全省戏剧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上的大团结,加强同台湾、香港、澳门戏剧家及海外侨胞中的戏剧组织和戏剧家的联系。

第十一条 本会积极开展对外戏剧交流,扩大同各国戏剧组织和戏剧家的联系,增进同全世界戏剧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二条 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国际戏剧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会员

第十三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广东省戏剧工作者(包括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皮影、广播剧和舞剧等)、戏剧理论、教育、编辑、翻译、组织活动工作者,和群众戏剧工作者,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作出一定的成绩,并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经本人申请,有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由所在地级市剧协推荐(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本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委托的机构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具体条件可参照本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发展会员标准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在我省工作的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为本会的当然会员;兄弟省(市)协会的会员调入我省,并将会籍转来本会者,即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调离我省至外省(市)者,本会负责将其会籍介绍给该省(市)协会。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监督权;有参与本会为会员举办的各种福利活动权。本会委托各省直艺术院、校、团及地级市剧协联系在该地的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而触及刑律,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定期向本会缴交会费。

组织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当然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和当选代表、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团为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五年,分别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若干名;专职副主席系驻会在编干部,负责主持本会日常会务工作;另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主席团通过任命,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会务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本届增补兼职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必须经过主席团审议批准。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文联党组批准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两次。理事会每届召开一次,或由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到各市分片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领导成员均应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对于不称职的领导成员,或无故三次不参加主席团会议的主席团成员,本会可通过民主程序和组织程序,做自动离任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荣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戏剧家协会会址设在广州市。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历届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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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广东省戏剧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红线女、姚锡娟当选为名誉主席,倪惠英当选为主席,丁凡、王履玮、李仙花、陈学希、张建渝、林奋、唐栋、郭楠等八位同志当选为副主席;方展荣、冯刚毅、刘仲强、李仁义、杨秀微、周公谨、郑健英、姚志强、曹秀琴、彭炽权、吴惟庆、张腾、李淑勤、欧凯明、康保成、梅晓、赖汉衍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2016年11月,丁凡当选广东省戏剧家协会第十届主席;王筱頔、从容、邓宛霞(香港)、李淑勤、杨秀微、杨春荣、张怡凰、林金洲、欧凯明、徐青、梅晓、蒋文端、傅勇凡、穆凡中(澳门)当选副主席。  

历届领导

名誉主席红线女

名誉主席姚锡娟

主 席倪惠英

专职副主席张建渝

副主席

丁 凡 王履玮 李仙花 陈学希

林 奋 郭 楠 唐 栋

秘书长:张建渝(兼)

主席团成员

杨秀薇、郑健英、张腾、康保成、梅晓、李淑勤、冯刚毅、吴惟庆、

欧凯明、 曹秀琴、姚志强、彭炽权、赖汉衍、李仁义、方展荣、周公谨、刘仲强

副秘书长:刘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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