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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简称本协会)属国家一级协会,其前身为“土工织物科技情报协作网”,于1984年由业内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等自发组成,1994年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正式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本协会共设置土工合成材料加筋、防渗与排水、测试、环境土工等四个专业委员会,以及专家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作为民政部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本协会于2016年与行业管理单位——水利部脱钩。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文名
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
类型 
国家一级协会
领导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目录

协会会议协会会议

协会专业从事

组织机构示意图
组织机构示意图

分支机构

加筋专业委员会

防渗与排水专业委员会

测试专业委员会

环境土工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组织部门

一、会员服务部

1.组织制定中长期会员发展规划;

2.负责会员管理,办理会员申请、审核、登记手续,收集整理会员资料,建立会员档案;

3.负责协会与会员单位以及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络交流、沟通协调,积极创造会员交流平台,建立并实施会员服务体系;

4.负责会费收缴工作;

5.协会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管理部

1.负责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协会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行业科技相关业务,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与咨询等;

3.负责相关标准体系的建设,标准的制修订;

4.负责协会学术会议、展会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5.协会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国际交流部

1.负责拟订协会外事工作计划和对外交流计划;

2.负责协会与国际土工合成材料学会(IGS)及其中国委员会(CCIGS)、国外教育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

3.负责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展会等的组织工作,并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展会等;

4.负责国外专家来华访问、交流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5.协会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宣传部

1.负责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编辑、运行、维护与管理;

2.负责国家相关政策、行业信息、会员动态、协会新闻的筹集、报道与发布;

3.负责协会相关学术会议、展会、调研、培训等活动的宣传与报道;

4.负责会员单位新产品、新成果、新技术、工程应用创新等的宣传与推介;

5.协会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事务部

1.负责修订完善协会规章制度,协会综合性文件、资料的起草等;

2.负责协会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联系;

3.负责协会各组织机构之间以及与其它相关学(协)会间的沟通协调;

4.负责协会日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5.协会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规章制度

协会会议协会会议
第一条 

为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规范和加强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各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协会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联络员是指协会秘书处及各会员单位选定的、负责协会与会员单位之间信息传递的相关人员。第三条 联络员由各会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负责与秘书处会员服务部保持联系,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具体日常工作由协会会员服务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报送的信息并在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平台上发布。会员单位选定的联络员需填报“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信息登记表”,报协会会员服务部备案。如联络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变更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告知协会会员服务部,更新登记信息。

第五条 联络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支持协会工作,关心企业发展;(三)熟悉单位主要业务,具有创新意识;(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 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协会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络;(二)负责向本单位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协会理事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报协会工作动态;(三)了解行业及本单位重要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先进技术,反映行业难点、热点问题及本单位诉求;(四)就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同协会及其他联络员,相互交流,合力开展专项调研;(五)根据本制度,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协会报送;(六)协助协会开展会议、培训、展会、调研等活动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按时参加;(七)协助协会秘书处督促本单位按时缴纳会费等相关费用;(八)承担协会秘书处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信息报送原则

信息报送应遵循时效性、准确性、先进性、创新性的原则,做到内容详实、文字精练、文风朴实。会员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报送信息文稿进行审核。

第八条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信息报送以各会员单位指定的联络员为主,会员单位其他部门也可向协会直接报送。信息内容大体分为以下几类:(一)行业新闻类:国家政策、重要活动、突出事例等新闻信息;(二)经验交流类:生产经营、工程案例、单位介绍等方面的资料;(三)科技创新类: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成果材料;(四)奖励表彰类:土工合成材料相关方面奖项及单位获奖等材料; -(五)诉求意见类:需要向相关部门反映的行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六)其他与行业、协会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信息报送要求及方式

(一)新闻类信息文字控制在 800 字以内,应在三个工作日范围内报送;重大活动和事件信息应尽量提前沟通,即时报送,最多不超过两周时间;经验交流类、科技创新类、奖励表彰类、诉求意见类等材料,文字不限,随时报送。(二)报送信息材料时,尽可能附带反映和说明情况的图片。图片要独立于 word 文档报送,规格不做统一规定,视文种而定(有印刷要求的图片采用 JPEG 文件格式, 图片大小不小于 5 MB,像素在 800×600 以上)。若图片较多时,须附加简短的文字说明,与文字信息一起压缩后上报;资料图片必须注明来源。(三)信息报送后,如发现报送信息内容有误,应立即与协会秘书处联系,将更正的信息重新报送。(四)信息(多个文件)请以压缩包的形式报送,报送标题需注明所属单位名称及信息简略内容。会员单位联络员可以通过协会联络员 QQ 群(群号:612601235)、微信群等直接报送信息,其他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信息报送至秘书处(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第十条 信息报送数量 

1.副秘书长以上会员单位(含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单位),报送信息每季度不少于 2 篇; 2.常务理事单位报送信息每季度不少于 1 篇,全年不少于 6 篇; 3.理事单位报送信息每季度不少于 1 篇,全年不少于 4 篇; 4.普通会员单位报送信息全年不少于 1 篇。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的使用 

1.协会对会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编辑,标明信息来源,并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简报、QQ 群等信息平台发布。 2.对于特别突出的信息内容,协会将向相关媒体推荐。 3.涉及协会及行业发展的重要信息提交协会理事会讨论第

十二条 评比与表彰

(一)协会每季度对会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发布一次通报,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以促进信息报送工作的开展。(二)协会每年对会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按会员级别进行分类汇总,评选出优秀联络员、优秀联络单位并给予表彰。(三)会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协会评优评奖的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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