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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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溢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因此对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检查不容忽视。小企业出现现金溢余或短缺,应当直接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而大、中型企业则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核算,然后再进行具体的处理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一)待处理财产收溢
1.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2.流动资产的盘盈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固定资产的盘盈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二)待处理财产损失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流动资产盘亏、毁损转销
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固定资产盘亏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应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具有暂时性的特点。企业财产盘盈、盘亏时在该帐户挂帐,一旦批准后就根据批准的结果进行结转的帐务处理。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该帐户占用资金的数额较小,不易引起税务检查人员的注意。但该帐户对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结转直接涉及到企业的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因此该帐户是一个容易舞弊的帐户,其对纳税的影响不可忽视。“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在财务处理中涉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挂帐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数有误。如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扣除折旧后的净值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有人企业却不扣除折旧而按原值记入。又如,存货在运输途中的损失,首先应查明责任,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直接转入“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帐户,而不通过本帐户核算,有的企业却不认真追究原因,统统纳入本帐户核算,然后在费用支出中转销。再如,发生非正常损失盘亏的存货,按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有的企业却不作此项处理,致使少列了存货损失,在少纳了增值税的同时多纳了企业所得税。
2.随意转销企业财产发生的损失。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财产的短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报批后才能按规定转销。但有的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对发生的财产损失未经批准直接转入当期损益,不合法地抵减了当期计税所得额。
3.对盘盈的财产物资长期挂帐不予结转。由于对财产物资盘盈的结转处理要冲减费用或列作营业处收入,增加计税所得额,因此有的企业对盘盈的财产便采取长期挂帐的对策,迟迟不予结转,以减少当期的计税所得。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帐户”,根据该帐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对纳税产生的具体影响,其涉税检查应同时注意到对该帐户借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1.该帐户入帐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数是否真实?有无因虚假挂帐而影响结转数?
2.该帐户对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结转是否履行了批准手续?有无因擅自转销而影响纳税?
3.该帐户挂帐的贷方余额是否为未及时结转的财产盘盈,因此而少纳了企业所得税?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 私分产品,盘点后挤入盘亏,做费用列帐案例
检查某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帐,发现本年12月份通过该帐户在“营业外支出”中一笔核销了甲产品的盘亏损失数万元。核实“存货盘点单”和“存货盘点报告表”均未发现问题。但根据以往了解掌握的该企业物资管理状况,对“存货盘点报告表”所列盘亏原因是由于“霉烂变质”,很难令人信服。且由于盘亏损失金额较大,税务检查人员深入进行调查询问,终于查实是该企业将一部分产成品私分给内部职工,对分掉的产成品没作出库的帐务处理,而在盘点后挤入盘亏中,经领导批准后在“营业外支出”中作了核销。
点评 将自产产品分给内部职工应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该企业竟假作盘亏,罔顾财会税收法规,自上而下共同作弊。
【案例2】 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销财产盘亏损失案例
审阅某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帐,发现上年末有转销的一台锅炉报废损失248,000元,已记入“营业外支出”帐户。但这张记帐凭证后面未附企业领导的核销批件。据了解,这台锅炉是上年末因事故报废,由于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因此领导对“固定资产盈亏报告表”一直未签署审批意见。企业财会人员为急于计算确定上年盈亏,便由财会主管人员擅自决定进行了转销处理。
点评:企业财产盘亏或毁损事关国有资产的损失,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绝非儿戏,以“急于计算确定盈亏”为由擅自进行转销处理,既便真的无偷逃税动机,但客观上,这笔不合法的转销仍然使企业在上年少计缴了企业所得税税款。
【案例3】 对财产盘盈长期挂帐,延期缴纳税款
审阅某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明细帐,发现有一笔金额达2万余元的贷方余额已挂帐一年有余。
点评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本身具有暂时性的特点,一经批准,即应及时转帐处理。尤其涉及挂帐的财产盘盈,其盘盈原因并不复杂,多是收发计量错误所致,处理不及时更无道理。
对盘亏的财产长期挂帐将会虚增当期利润,赞成企业提前纳税,而对盘盈的财产长期挂帐,无疑会虚减当期利润,造成延缓纳税。两种倾向均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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