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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VIDEO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VIA),成立于1988年9月2日,前身为1979年成立的全国电视机行业协会及相关专用部件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作为我国消费电子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家一级行业组织,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业务范围已涵盖数字视听(电视机、商用显示设备、摄录编设备)、数字家庭(智能家居)、视频监控、智能云服务等全产业链上下游;协会在行业标准制定、市场规范、行业自律、海外维权、政策制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充分维护了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文名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外文名
CHINA VIDEO INDUSTRY ASSOCIATION
成立时间
1988年9月2日
从事
视像行业及数字音视频
协会宗旨
推动电子视像行业健康发展

目录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白为民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白为民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VIDEO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VIA),成立于1988年9月2日,前身为1979年成立的全国电视机行业协会及相关专用部件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是经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电子视像行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1、负责电子视像行业和以音视频技术为基础的消费类电子产业的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承担政府授权和交办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能;

2、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行业信息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对视像行业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推荐;

4、开展信息交流与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和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和出版;

5、促进会员之间,行业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的技术、经济合作;

6、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使在进出口贸易和技术引进等方面体现行业整体利益;

7、规范行业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8、针对行业内技术、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行业优势组织调研或攻关;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为行业及会员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等。

业务领域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相关政策,促进显示行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环保,开拓市场,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在行业科学发展、提高行业运行质量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2、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论证。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与产品开发,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视像行业科学技术奖等创新成果等评审奖励工作。

3、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规范,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4、组织收集、整理、分级发布国内外显示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专题研究。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行业间技术、经济、市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5、代表中国视像行业和组织国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保持与国际有关显示同业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进行协商对话,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开展视像行业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热点与难点问题的研究,发布研究成果,承担有关咨询服务业务。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向政府反映企业要求和争取政策支持。

7、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研究制订有关技能、职称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视像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工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8、 编辑出版行业权威书刊,宣传行业正确导向和引导理性消费。

9、依法开展视像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等项工作。代表或协调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协调企业进口工作。

10、做好本会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专项服务。

会长寄语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网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专业网站,为协会成员提供了一个行业政策、行业动态、行业发展研究的交流互动平台。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 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们面临着许多新课题,要有新的理念,对行业出现的新热点和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冷静判断。

现在整个行业生产能力过剩,增长速度放慢;市场竞争加剧、产业利润率下降、行业处于无利或微利状态;高端产品成为热点,技术难度加大;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严重影响产品出口。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借助于视像行业网这个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行业内各企业的交流,及时反映企业意见和传达政府的产业政策,加强行业引导;在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产品认证、技术创新等多方面发挥作用;同时有效组织对外反倾销应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预警机制。

我们要在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产业面临的形势和今后发展趋势,抓住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和国际化的大好机遇,加快视像行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以保持视像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协会服务

协会活动协会活动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唯一具有权威性的社团组织。协会在理事会下设多个职能部门,为会员单位、合作伙伴以及整个行业提供综合服务,旨在协调行业内部企业的关系,成为行业内部企业与外部联系的纽带,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协会的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培训研讨服务

充分利用培训机构和专家资源,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讨会,促进企业各个领域内的协调发展,并有效推动电子视像行业的整体发展。

信息资讯服务

通过自身数据库的建设及对电子视像行业的全面把握,编辑出版行业相关书刊;利用协会网站搜集国内外行业资讯,整合行业新闻,为企业提供第一手资料;通过书刊、网站等渠道,发布企业动态及产品供求信息,为提升企业形象、扩大产品影响力提供一个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合作交流服务

协调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组织会员企业工作会议,定期举办各类大型论坛峰会和展览,从而发挥协会成员资源共享的优势,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行业的沟通与协作,扩大综合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在国内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团体出国考察交流活动,帮助会员发展对外合作关系,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找准自身定位并取得长足发展。

研究报告服务

为了给会员企业提供权威专业的行业资讯,填补当下企业对电子视像行业系统研究的不足,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与赛迪顾问合作推出了行业资讯研究报告。报告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行业资讯。

推广宣传服务

按照企业的需求,通过网络、书刊、论坛、展会等渠道举办各类活动,以此推广行业优秀产品,提升企业价值,帮助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及扩大品牌企业的持续影响力。

分会机构

电视机分会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电视机分会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下属的主要分会之一。电视机分会主要负责促进电视机行业的行业自律;并根据电视机行业发展的需求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定电视机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开展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促进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经济合作;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产业合力,推动中国电视机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行业及会员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会长:李东生

秘书长:吴晓平

专用部件分会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专用部件分会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下属的主要分会之一,是一个以研发、生产、销售视像高频专用部件、关健件、核心技术件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事业单位组成的社会团体。目前,其主要会员单位以生产调谐器企业和回扫变压器企业为主。其中,调谐器会员单位的生产总量占全国调谐器生产总量的90%左右。专用部件分会下设一个秘书处,四个交流中心,即经济管理与数据交流中心、技术与信息交流中心、市场与价格协调中心、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和三个专业委员会。

分会本着“积极、务实、创新、服务”的分会宗旨,团结全体会员单位和上下产业链单位,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加强行业管理和组织建设,积极推行数字电视标准和数字调谐器行业标准,加速数字化产品的规模生产及运用,加大对各会员单位的服务力度,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把专用部件分会建设成一个团结、和谐的社会团体,使我们的分会真正成为会员单位之家,为推进中国视像产业的持续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

会 长:张瑞州

秘书长:吴永勇

摄录编系统分会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摄录编系统分会的前身是录像机分会(当前称录像机专业协会)。协会根据录像机行业的国情,向民政部提出申请,将原录像机分会变更为摄录编系统分会。民政部于2002年7月30日颁发了《

中国好电视

中国好电视中国好电视

为创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竞争环境,构建企业展示优秀产品的权威平台,帮助消费者合理选购优质彩电产品,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彩电企业打造优秀彩电产品推荐工程暨“中国好电视”推广工程。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链建设报告会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链建设报告会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链建设报告会

全面展示和推介我国数字电视产品、技术、方案、研发与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的积极成果;促进自主研发、持续创新能力的提高;搭建对话与交流、合作平台,推进数字电视产业链建设。

中国音视频产业技术与应用趋势论坛

中国音视频产业技术与应用趋势论坛作为中国及全球范围内数字音视频产业领域著名品牌活动。

重点关注音视频产业核心技术与新兴市场领域;全面把握国内外市场热点与发展方向;为企业搭建一个信息交流和商务合作的平台。以此促进音视频产业链建设,进而促进中国音视频产业的全面发展。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链建设报告会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链建设报告会
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 

为推广普及数字电视,搭建权威、公正、共赢的平台;倡导产业和谐发展,创造健康竞争环境,务实推进数字电视进程,引领中国消费者数字生活时尚;中国电子视像 行业协会每年四月召开。

“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揭晓并颁布行业内唯一专业性权威大奖中国数字电视年度大奖。年度盛典的高规格;权威性;专业性;鲜明 的消费指导意义;对行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 

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以开放、融合、务实、理性为指导思想,通过运营界与产业界直接对话,直面当前现实问题,积极探求产业发展道路,展开一场智慧的交锋。内容涵盖产业规划;技术与成功应用;终端设备与消费电子;内容与运营的合作创新;增值业务与投资机会等几大主题。

中国彩电行业研究季度发布会

中国彩电行业研究季度发布会以数据权威、全面,研究客观、深入,内容专业、精炼为特点,及时传达产业最新信息,发布行业发展趋势,主要分为行业形式发布、市 场动态追踪、热点专题研讨、季度排行榜与点评、研究成果推荐的几部分内容,全面解析彩电行业,为企业、行业、市场服务。

组织章程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VIDEO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VIA。

第二条本团体是从事电子视像产业链上下游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维护全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北京海淀区复兴路4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行业自律

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承担政府授权和交办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能;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行业信息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对视像行业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推荐;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

(二)信息交流

组织行业间技术、经济、市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

(三)国际合作

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

(四)研究咨询

开展视像行业技术、产品、市场、运营、投资等方面热点与难点问题的研究,发布研究成果,承担有关咨询服务业务。

(五)业务培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宣贯行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培训工作;经授权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六)书刊编辑

编辑出版行业权威书刊,宣传行业正确导向和引导理性消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从事电子视像产业链上下游生产、研究、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社会组织和个人,承认本团体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向本团体提出申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后一式两份交到本团体秘书处;

(四)将批准入会通知书发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批准的应予说明);

(五)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本团体规定缴纳当年会费;

(六)本团体秘书处收到会费后,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即成为本团体的正式会员,并在本团体网站和有关刊物上公告;

(七)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向本团体要求提供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加强与本团体的沟通,及时反映行业出现的共性问题,积极参与应对行动,维护行业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审议批准行规和行约;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副会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出席重要会议;

(四)其它会员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的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年7月24日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会指南

入会条件

申请成为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员的条件:

一、凡从事电子视像产品 (包括整机、元器件、原材料)生产研究的企事业、质量监督检验所、大专院校、经营单位、相关领域的开发区或产业园区和个人,均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正式会员。

二、申请加入协会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履行会员义务;

(四)、在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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