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文名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属性
- 国家权力机关
- 任期
- 五年
- 驻地
- 马鞍山市
目录
1、负责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各类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网站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3、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4、审核、起草重要文稿;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省内外人大系统有关负责同志因公来访的接待安排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及经济与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编辑市人大常委会的刊物;管理机关内部资料;
2、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编辑发布人大工作信息、管理图书资料,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方面提供信息资料;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宪法及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对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县区人大及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进行审查;对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决算草案进行初审;对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部分的调整变更及政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有关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宪法及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对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县区人大及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进行审查;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民宗侨外、妇女儿童、青少年工作专门小组的工作;承办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宪法及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对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县区人大及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决议进行审查;做好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宪法及有关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对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县区人大及常委会有关城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进行审查;做好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宪法及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对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县区人大及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决议进行审查;做好有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宪法及有关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参与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对上级业务部门有关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受常委会委托指导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负责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辞职、罢免、补选和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和驻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配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承担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和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承担报批准法规的审查和修改工作;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督促立法计划和规划的落实;负责对有关法规问题询问的答复,提出有关法规立法解释草案,办理全国人大及省人大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负责法规的公布、备案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印制工作;办理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有关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大干部的法制培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和中心组法律学习等工作;承担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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