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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中共太原市教育局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中文名称
太原市教育局
位置
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大院
工作职责
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等
性质
事业单位

目录

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教育局
  1.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制定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报告、反映所属单位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重大事件。

3.领导本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批所属学校(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建制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各民主党派、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理;负责直属系统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

5.协调基层单位党、政、工关系,完成工作目标。

6.指导局机关党委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教育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教兴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项教育经费、教育基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对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县(市、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理、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作、市属高等教育和成人中专教育;直接管理市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相关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导、检查、评估。

4.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局长:梁宏宇局长:梁宏宇
  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2.负责制定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3.负责各类文件的审核、运转和管理。4.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5.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6.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国家安全、外事往来工作。7.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8.管理机关财务工作。9.负责机关人员的调配、工资福利、考核、评比、奖惩工作。10.负责编写教育志、教育大事记、年鉴,编发教育信息、简报。11.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12.负责机关后勤工作。13.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住房分配工作。14.协调有关处室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安全工作。15.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绿化工作。

党建处

1.负责教育系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2.负责拟定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3.负责党建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落实工作。4.负责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5.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6.负责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选拔、任免、考核、管理领导干部。7.负责与对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和协调工作。8.指导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9.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10.指导"太原市市属学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11.负责工会、妇联口的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

1.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问题2.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3.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本单位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5.负责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和"科教兴市"综合工作。6.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7.负责学校法制工作,指导学校法制教育课工作。8.负责教育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教。

人事处

1.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资福利工作。2.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调配、离退休审核等工作。3.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出国出境的政治审查。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工作。5.负责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6.负责全市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8.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师资培训处

1.拟定全市师范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2.管理全市师范学校和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工作。4.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5.指导"太原市师资培训研究会"和"太原市陶行知研究会"工作。

发展规划处

参加编制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加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建议。审核公办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拟定各级各类学校规模轨制、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计划财务处

1.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学校布局规划。

2.会同有关处室编制全市小学规模、轨制、年度招生计划、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计划。

3.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4.负责编制直属学校(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

5.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

6.管理财政教育拨款等教育经费。

7.负责编制基建计划、审核基建项目。

8.负责对大型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

9.对直属学校(单位)的用地、校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0.负责指导、监督学校校舍、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

11.负责全系统教职工住房的管理与维修及房改工作。

12.监督、指导文华苑教师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工作。

13.负责教育系统收费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

1.拟定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2.规划和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3.负责对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4.参与研究中小学教育体制综合改革。5.负责制定中小学招生考试政策,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高、初中毕业考试。6.负责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7.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及教学大纲工作。8.参与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9.组织、指导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10.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11.负责青少年科普、环保等教育工作。12.负责中小学对外交流等相关外事工作。13.负责审核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指导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4.负责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审批。15.指导"太原市教育学会"工作。

职业教育处

1.拟定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2.会同有关处室审核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调整、撤销。3.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4.制定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5.参与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的培训。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7.负责审核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指导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9.指导"太原市职业教育学会"工作。

高等与成人教育处

1.拟定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统筹管理市属高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3.参与市属高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及专业设置和调整等工作。4.拟定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5.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6.指导全市各类成人学校(不含师范类)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工作。7.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工作。8.参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师资培训工作。9.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协调工作。10.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指导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1.指导"太原市职工教育研究会"工作。

学前教育处

1.拟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实施对全市各类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3.制定星级幼儿园的评估方案并组织认定工作。4.组织指导幼教科研、教研工作。5.参与幼儿园教师和园长的培训。6.负责审核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并指导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7.指导"太原市幼儿园园长管理协会"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处

1.拟定全市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3.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国情教育和形势教育课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及学校综合治理工作。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外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德育基地建设。6.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指导。7.指导学校班主任工作。8.参与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培训。9.负责"双拥"共建工作。10.负责共青团和少工委方面工作。11.指导"太原市班主任工作研究会"工作。

体卫艺术教育处

1.制定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各类学校执行体育、卫生、音乐美术课教学计划。3.参与体育、卫生、艺术课教师的培训。4.指导学校体育、艺术课教学管理和训练工作。5.指导学校体育、艺术课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6.负责制定学校业余体育训练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7.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检查、调研工作。8.指导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和健康知识教育工作。9.组织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企业、事业办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2.起草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方案。3.负责市督学的选聘、推荐和管理。4.组织全市性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

市教育局纪检委(市教育局监察室)

1.负责对直属学校(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2.受理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党组织、行政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3.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4.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单位)的校务(政务)公开工作。5.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市教育局机关的党团组织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团体工作。2.负责局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3.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局党委中心组及机关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4.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指导督促检查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3.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4.承办市老龄委的有关工作。5.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 

邮编:03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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