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
- 中文名称
- 邯郸市教育局
- 地区
- 邯郸市
- 类型
- 政府部门
- 下设机构
- 办公室
- 小学
- 7所
- 功能
- 教育管理
目录
(二)统筹安排全市各类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指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五)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划拨,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的统筹规划和教育经费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全市各类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指导学校搞好勤工俭学工作。
(六)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协助省、市有关部门搞好所属大中专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考核、考察和任免;协同省高校工委、市委做好各大中专院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八)依法管理并统筹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主管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管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直属单位干部、教师、职工的工资待遇、调配、奖惩、考核等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在市职改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招生考试、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段和市内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对外接待、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机关后勤、车辆、保密、调研、有限目标考核、计划生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志编写等工作;办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对大中专院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并对班子调整提出建议;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政治理论教育及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师录用、人员调配、复转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师范类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负责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编制及学校布局调整设置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情况统计、分析;负责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负责全市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会队伍建设、培训、职称考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负责直属大中专院校、市区内中小学校的基建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预决算的审核;拟定中央、省和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基建方面捐款、赠款和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属大中专院校及市区中小学校、县(市)区重点中学、职业学校教育基建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核。
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体制、结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负责普通中小学教育管理、中招资格审查、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市辖区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劳技、劳动、科普、幼教、科教以及民族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高中会考、中考政策指导。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政策、法规、计划、方法等;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工作的计划、招生、学籍管理、考试及发证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计划、教学、培训、考试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指导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及驻邯大中专院校的稳定工作;负责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学校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市属普通中专学校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扫盲教育政策、规划的拟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人才和农业发展要求制定初、中、高级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具体培养计划;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校(班)的开办、检查评估;负责全市成人高中、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及发证工作。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美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评估和指导;指导体育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负责全市学校安全和环保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勤工俭学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校办产业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组织效益审计和厂长(经理)离职审计;研究解决校办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横向经济联合,推动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的发展;负责市教育贷款的管理、使用、审批、收放和偿还工作;负责创建和规划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发展校园经济,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
拟定全市有关教育政策与规章草案;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立法、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办理重大生涉及综合性的行政热源法案件;审核各业务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办理机关应受理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对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协凋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学术团体。
对全市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本辖区内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工作的管理和评估;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社会用字规范管理,拟定社会用字的管理办法;指导、推广和普及普通话;负责语言文字的研究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行政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是招生监察)、纠风工作(重点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负责直属单位团组织建设、团干部管理、青年政治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直属单位少先队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妇女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1、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研究和全市学生体检工作。
2、负责全市学生常见病、多发病和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改善工作。
4、负责完成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制定邯郸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与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
2、负责全市中小学专用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发挥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服务,培养师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4、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全面提高邯郸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承担本地区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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