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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4年1月。省工商联机关下设1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会员处、宣传教育处、经济处、社会扶贫办公室(光彩办)、联络处、组织人事处、法律维权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
名称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简称
云南省工商联
又称
云南省总商会
成立时间
1954年1月

目录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4年1月。截止2017年6月,全省共有州市级工商联组织16个,县(市、区)级工商联组织129个,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有1827个,有会员110884个,其中会员企业33292个,团体会员1925个,个人会员75641个。

省工商联机关下设1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会员处、宣传教育处、经济处、社会扶贫办公室(光彩办)、联络处、组织人事处、法律维权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共有编制54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现在岗工作人员55名,其中行政人员52人。离退休干部职工29人。

本届领导班子由2017年7月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现有主席(会长)1名(省政协副主席喻顶成同志担任),党组书记1名(兼常务副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会长)4名、其中1名兼任秘书长;非驻会副主席20名、副会长25名,全部由非公企业家担任。省工商联于1992年建立党组,本届党组书记由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马春同志担任。党组成员共5人:党组书记、3名专职党员副主席及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处长1名。

机构职能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一、办公室

(一) 主要职责

负责会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省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轮值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隶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基建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正常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会务服务:负责主席(会长)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工作例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会内重要会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重点工作、主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负责安排和协调会领导活动;负责联系兼职副主席和商会副会长,负责省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轮值制度实施;负责会领导的秘书工作和管理;负责办公室内务处理、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安排退休人员的慰问、看望活动;负责值班室工作。

文秘信息:负责省工商联机关公文收发运转和机要交换工作;负责机关公文收发运转、公文审核和机要交换;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印鉴的保管、使用工作;负责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负责通知、函电、计划、总结等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文件汇编,省人大议案、省政协提案分办等综合文字工作;参与会内重要文稿、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编辑《工作信息》、《要事通报》;负责制定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推动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报送、重要信息编辑和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机关局域网、“云南省工商联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数据库等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以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民营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指导州市工商联信息化建设工作。

财务审计:负责机关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负责会计核算和收支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机关预算帐户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工会医疗互助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管理;负责审核机关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和直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

行政后勤: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负责机关资产配置、处置、维护保养、评估清查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机关产权房的维护管理;负责机关房屋土地资产的管理和权益保障;负责直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年度体检、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和传达室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发放和通讯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机关接待工作;负责联系辖区行政管理部门、社区综合治理部门。

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探视等工作;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及遗属重大节日专访慰问活动;负责退休人员的丧葬和有关善后事宜。

二、研究室

(一) 主要职责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行业商会协会和工商联工作理论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负责非公经济人士思想动态研究;负责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工作;负责省工商联政协团体提案和会议发言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工商联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负责工商联历史研究和州市工商联有关重要信息收集工作;负责省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综合协调:负责本处室综合性事务和省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与机关各处室、州市工商联和有关协助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工商联历史研究;负责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民营经济蓝皮书》编纂出版工作。

理论研究:负责非公经济人士思想动态研究;负责机关调研计划、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及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领导讲话起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理论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负责行业商会协会理论政策研究与咨询工作;

调查研究:负责本会参政议政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联系和掌握全省工商联系统参政议政工作;负责省工商联政协团体提案和会议发言的相关工作;负责省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工作;组织并参与有关处室对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工商联工作调研,有关调研课题组织协调工作。

三、会员处

(一) 主要职责

负责搭建非公有制经济与党委、政府的交流、联系、沟通平台,建立对话机制;负责省工商联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日常联系、情况收集和考察,协助做好政治安排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直属行业商会和直属会员的组织建设、监督及日常指导工作;负责省工商联常委会、执委会自身建设的具体工作;承办省工商联换届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负责联系、指导基层工商联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云南省商会的年检工作;负责会员企业因公出国(境)的初审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会员发展:负责会员发展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收集、档案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会员统计、会员数据库管理及会员信息分析研究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日常联系和考察工作,协助做好其政治安排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原工商业者及“三小”会员的联系协调事务;负责直属会员相关工作。

组织建设: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和基层工商联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了解并掌握全省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各级州市常委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会员发展等基本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负责有关组织工作的资料收集、数据统计、信息管理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省工商联换届的具体组织工作;承办工商联常委会、执委会自身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处内有关会议、活动、专项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其他综合性事务。

商会建设:按照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的要求,负责省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监督管理以及会务指导工作;负责有序引导企业自发组织的各类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商会组织市场行为,引导商会健康发展;负责支持商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促进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与商会在产业政策、规划、组织服务等方面的合作;负责民企沙龙活动的具体工作;配合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商会的交流合作;负责基层工商联商会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有关行业商会、协会改革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一) 主要职责

负责工商联的新闻宣传工作;研究、编发非公有制经济宣传舆论动态;负责推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筹实施云南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文化建设;负责自办媒体的编辑管理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新闻宣传:负责研究、编发非公有制经济宣传舆论动态;负责各级新闻媒体、省委宣传部等宣传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业务联系;负责省工商联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承办《云南商会》刊物、《云南商联资讯》手机报;负责对工商联系统刊物、网络媒体的业务指导;负责《云南省工商联网站》信息的采编、发布等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研究、规划、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内报内刊作业务联络、指导和服务;负责建立和加强与相关部门、团体、专家的业务联系;负责调查、了解非公经济人士思想动态。

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非公经济人士理论学习的组织协调、制度规范和经验总结;负责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协调、配合机关各处室开展机关业务培训;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工商联的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涉外培训工作。

五、经济处

(一) 主要职责

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服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经济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掌握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策划组织非公企业与政府部门谈话、对话活动;负责鼓励创业促就业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服务、科技服务、人才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内经济交流活动,负责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综合协调:负责收集掌握国家及省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组织有针对性的研讨活动;负责鼓励创业促就业工作;组织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等综合性调研,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管理、金融等服务;联系并指导地方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负责本处室综合性事务。

政策研究:负责收集、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政策,开展政策研究和专题调研,了解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和改革方向,研究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问题,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状况,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等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服务。

商务联络:负责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经贸政策,搜集商务交流和经贸合作信息;负责组织商务活动,协助政府开展招商引资、经贸交流、区域经济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经贸活动,负责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推动民营企业对外经贸合作,拓展民营企业对外商务合作;帮助非公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科技服务:负责了解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政策;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成果推动转化等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的评奖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服务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服务工作,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

人才服务:负责了解省委省政府人才政策,收集人才交流和人才信息;负责建立会员企业人才信息库,收集企业人才需求;负责协助党委和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合作等多种形式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会员企业各类人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定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培训工作。

六、社会扶贫办公室

(一)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老少边穷地区、民族欠发达地区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再就业、社会公益事业等有关工作;负责省工商联承担的挂钩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州市工商联开展扶贫和社会服务工作;负责沪滇工商联(光彩会)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省光彩事业基金会及省工商联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光彩事业数据统计及分析,建立云南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数据库;负责表彰宣传光彩事业先进典型,组织承办专项培训;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挂钩扶贫: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工商联组织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活动;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省工商联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省工商联挂钩扶贫点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在扶贫开发、智力支边领域开展合作与联系。

社会服务: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工商联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推动民营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负责与政府有关厅局、有关团体联系合作,做好吸纳就业和相关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围绕民营企业就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同心工程”、“云南红土情·光彩进万家――民营企业感恩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负责与中华红丝带基金、中国光彩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联系、沟通,做好善款的监管使用;负责本处室综合事务。

光彩事业: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工商联、光彩会开展光彩事业工作;负责引导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工作;负责与中国光彩会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光彩事业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筹备及实施;负责光彩基金募集;负责围绕光彩事业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光彩事业宣传表彰、信息交流、相关统计、数据库管理、业务培训和光彩网站的建设管理;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土绿化、生态建设等领域开展联系与合作;负责推动沪滇工商联(光彩会)对口帮扶工作和项目的实施。

七、联络处

(一) 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商会民间外交,负责开展国际经贸合作;负责为企业提供服务;负责省际之间交流与合作;负责编制本会年度出访计划、举办国际会议计划;对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投资发展情况进行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承办本会团组出访的组织、服务和国(境)外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管理出国(境)证照;负责会员企业开展与国(境)外工商社团的交流与合作进行指导和服务;负责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对外联络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综合协调:熟悉有关外事政策,掌握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在国(境)外投资发展情况,对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对国外投资环境及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收集和整理海外商会资料和经济信息,为会员企业赴国外开展经贸活动提供信息咨询联络服务;负责本处综合性事务,做好外事、联络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会内外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与协调工作,处理本处来往信函、信息报送工作。

涉外联络:负责为本会建立、发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各国工商社团、国际组织的交往、合作进行联络和服务,推动国际经贸合作和交流工作,构建商会对外联络网络;负责本会团组出访国家和地区工作;负责港澳台地区和各国团组来访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与国外驻滇领馆及国(境)外工商社团在滇的联系沟通;负责组织会员企业“走出去”进行会务、商务活动,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联络指导和服务;负责对州市工商联在国外和地区的外事联络工作提供帮助和服务,负责本会涉外活动的翻译工作。

内联及证照办管:负责本会外事活动、年度出访计划的起草编制、手续报批和情况汇总工作;负责本会出访团组出访活动组织和实施;负责本会人员出国(境)的相关手续申报和证照办理,管理本会出国(境)证照;负责民营企业因公出国(境)政审的材料初审;负责与各省区工商联的交流、合作进行联络和服务;负责对工商联系统干部、会员组织和会员的外事教育和涉外培训;负责本处对内函件及文件的起草、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一)主要职责

负责省工商联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内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会员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及表彰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党组秘书:负责党组会议、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会务工作;负责会议文稿、领导讲话起草工作;负责党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工作;负责督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以及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负责处内文书档案资料管理。

干部人事: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的研究和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的申报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任免、调配、交流挂职、录用、考核、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会员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出具企业审查批件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备案、报批及因私护照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干部社会兼职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工资档案:负责机关在职和退休干部工资管理,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省的规定,做好工资统计、工资改革、工资晋级、干部人事变动工资调整、接转工资关系、转正定级、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津补贴测算等日常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

教育培训:负责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工商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工作,配合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遴选安排及组织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在职教育和自主选学、在线学习的组织管理。

九、法律维权处

(一) 主要职责

负责联系指导商会和州市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课题研究;负责对会员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服务,协调处理会员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法律服务进民企活动;负责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诉调对接和法律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促进“和谐企业”建设;负责联系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人士的利益诉求,参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综合服务: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征集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劳动关系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开展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课题研究;负责省工商联法律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诉调对接和法律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处内综合工作。

权益保障:负责联系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构建联动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负责对民营企业商事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州市工商联建立法律维权机构、开展法律维权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法律维权档案工作。

劳动关系:负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负责与人社厅、工会组织和有关企业方代表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负责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推动就业和再就业;负责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引导企业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十、非公经济党委

(一) 主要职责

负责省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岗位职责

综合服务: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党委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监督和党委综合事务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直属会员企业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度规范和经验总结;负责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宣传、综合调研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与上级党委的联系、负责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

教育培训: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负责非公经济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遴选安排及组织管理。

组织建设:负责省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行业商会的党组织组建工作,探索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组建方式,扩大会员企业党组织覆盖;负责直属会员企业党员发展、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党员管理特别是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党员信息化管理制度;负责建立企业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和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的组织制度,指导所属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负责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工作。

领导班子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省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2月9日通过)

总 则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商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工商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工商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以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是工商联的主要职能。

工商联以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为目标,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宣传表彰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条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三)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

(一)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二)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制定。指导商会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三)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动其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第六条 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七条 依法加强会产管理和保护。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参加工商联的一个组织,承诺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入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团体会员;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团体会员。

(三)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经协商,可被邀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联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十条 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应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工商联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联的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工商联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工商联组织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四)接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

(五)要求工商联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对工商联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组织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工商联工作;

(五)接受组织监督;

(六)办理组织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工商联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全国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简称全国工商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联为地方组织。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工商联既为地方组织又为基层组织。工商联所属商会为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工商联可设立行业商会(同业公会)、乡镇商会、街道商会、园区商会、异地商会等商会组织,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六条 工商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联对下级工商联具有指导关系。

第十七条 工商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报告;

(二)选举执行委员会;

(三)讨论决定工商联的重要事项。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负责修改章程。

第十八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 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在代表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联工作,参加组织的会议活动;

(四)执行工商联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工商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一)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工作任务;

(三)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工商联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全国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设常务副主席,由同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地方工商联秘书长由本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每届执行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下届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执行委员三次不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执行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三次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免去其常务委员职务。

第二十六条 工商联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执行委员会通过,或由常务委员会通过,提交执行委员会确认。

地方工商联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联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地方工商联新设或撤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联为地方商会。

会长由工商联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联专职副主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联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工商联机关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考核、激励和监督,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一条 工商联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业务水平;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商联事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备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落实推进能力;

(三)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良好作风,密切联系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服务意识;

(四)严于律己、勤政廉洁、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会 徽

第三十二条 工商联的会徽为桥梁纽带造型组成的图案。

工商联的会徽,可作为会章佩带;可在工商联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未经授权,不得作商业用途。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各级工商联(中国民间商会和地方商会)的统一章程,经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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