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委员会
- 中文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委员会
- 地点
- 绍庆街道插旗街247号
- 属性
- 政府机关
- 性质
- 组织机构
目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文物博物、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文物、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搞好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
(五)整合文化、体育产业业态,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综合集成发展。规划引导现代文化、体育市场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
(六)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拟订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和文物博物行业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观测实施文化、体育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文物和体育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文物和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侵权盗版案件,承担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监管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负责非法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收录管理。
(十三)指导管理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
(十四)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对外贸易。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文化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帮忙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负责县级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二十)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的宣传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拟定并实施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科。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发展。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全民阅读活动;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保护规划,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管理文物事业;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协调指导文物资源调查。统筹指导推荐、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指导、督查全县文物、博物馆安全,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指导文物管理所业务建设和发展,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管理对外文化交流,负责对外文化宣传;指导推进重点文化项目设施建设,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文化领域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依法承担行业统计工作;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配合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三)新闻出版广电科(法制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管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批管理,承办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全县报纸、期刊出版活动和报刊社、通讯社驻彭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承担本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及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拟订印刷复制行业和发行网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协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非法、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指导内部资料印刷管理,负责印刷品质量监督检测认定;承担对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拟订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协同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处理对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和新媒体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管理、体育等行政许可受理,按有关规定审批相关经营项目和颁发相关经营许可证;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组织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
(四)体育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拟体育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体育工作体制改革和体育科技工作;制定本县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本县运动项目布局,指导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制定本县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县级以下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参与草拟本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重点体育项目设施建设,指导、实施、监督体育产业的具体运作和发展,依法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职务:党组书记、主任
分工:主持县文化委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王世夏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工:分管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内保)、政工人事、财务、后勤、统计、机关行政、文秘档案、应急、党建、党风廉政、群团、政法、综治、信访等方面工作。
联系:办公室(党群办、群众工作科、财务室、值班室)、安全办。
姓名:刘洪生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社图、行政审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文化产业、农业农村、旅游、扶贫等工作。
联系:文化科、新闻出版广电科(法制科)、产业办及文化馆、县图书馆、县电视台、广电网络彭水分公司。
姓名:吕中媚
职务:副主任、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分工:分管体育、体彩、文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
联系:体育科、体彩办、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县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县青少年业余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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