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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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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99号)和《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酉阳委发〔2009〕71号)文件精神,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体育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与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一)划入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的体育局职能。

(二)划入原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招生行政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统筹规划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乡镇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八)统筹管理审核审批社会力量办学资格,规范办学秩序,承当民办教育监管的职责。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初中以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上报、下达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参与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黄成林黄成林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一)办公室(挂信访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 负责全局性教育决策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本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组织协调教育修志工作;编纂我县教育大事记。完成教委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党务工作;按规定负责承办有关干部的考察、考核和任免(或提名)工作;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培训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及党员出国、出境政审的有关工作;负责与统战有关方面的联系,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工、青、妇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社团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和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指导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考核、奖惩、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承办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一般行政职务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教职工档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退离休管理工作。完成教委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推进语言文字改革、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处理工作;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发证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指导民族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文明学校建设和德育基地建设;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协调中小学招生及高中会考工作,管理初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科普教育、人口教育和环境教育;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调研工作,拟订教育政策研究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管理、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指导中初等职成教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管理、指导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社区教育和扫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中等职教成教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生专业技术水平考核工作;管理职业教育高中阶段学历学籍、文凭及有关培训证书发放工作;指导中等职教师资基地和实习实验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证书考试工作;牵头承办民办学校的审核、审批及年检等事项;配合有关科室指导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五)体育科

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参与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完成体育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规划科

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统筹协调县内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公办学校的设置调整事项;编制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单位)基建投资计划;审核基建规划、立项、设计和投资方案,监督建筑质量和建设进度;指导教育系统学校基建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计财科(挂学生资助中心、教育核算中心)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大中专招生和自学考试经费收支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牵头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本系统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后勤改革工作。

(八)安全法制科(挂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牵头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九)体卫艺教育科(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承担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活动;指导学校体育教学;组织、管理县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纪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正确履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督查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强对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基建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品采购等行为的监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纪政纪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牵头查处违纪案件,对违纪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或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承办领导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学前教育科

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及等级评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负责指导落实学前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法规、课程设置、教材使用及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教研室抓好学前教研、科研、保教质量监控工作。

(十二)按规定设置县教育工会

根据工会法规和章程,独立承担对全县教育系统工会的领导,依法履行其"教育、参与、建设、监督"的职能,具体指导各基层教育工会的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镇桃花源中路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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