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套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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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利受市场不能提供完全替代品的限制。
套利机制的作用是否有效的关键是要找到能完成套利的证券替代品。为了回避风险,套利者在卖出或卖空(Sell Short)价格高估的证券的同时,必须能买进同样或相似且价格没有高估的替代证券。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市场并不能提供这种合适的替代证券,大量的证券没有替代组合,所以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证券的价格出现偏差,套利者也无法进行无风险的对冲交易。而且,即使在本质上可以完全替代的证券,比如说,在任何条件下都支付同样红利收益的两种证券,按照套利者以一种证券可以毫不保留地转化为另一种证券的要求,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替代。
2.套利受噪音交易者风险的限制。
当噪音交易者造成证券价格偏差后,套利者是否能消除这种偏差,还要看他们有无能力击败噪音交易者。由于噪音交易者心态的变化不可预期,所以一种风险就可能存在:如果噪音交易者对某种证券的前景缺乏信心,证券的价格已经被压低到低于基本价值,套利者在做出购买决策之前就不得不考虑到,在不久的将来,噪音交易者可能会由于更悲观而使价格进一步走低。如果套利者在价格回到正常以前必须平仓,他不可避免地要遭受损失。套利者如果对此心存疑虑,他在开始选择套利头寸的大小时就会受到限制。同样,如果在噪音交易者强烈看好后市,价格上涨,套利者卖空资产时也必须考虑到:噪音交易者明天可能会更加乐观,价格会进一步走高。有鉴于此,套利者就必须为应付将来回补他的仓位时面临的风险留足流动性头寸。
3.套利受时间的限制。
时间跨度越长,套利者越主动,越有可能把资产的价格保持在基本价值附近,市场也就越有效率。相对于噪音交易者的错误估价来说,套利者持有证券的时间如果长于前者维持错误心态的时间,市场还可以在套利者的控制之下,如果短于这一时间,套利者将受制于噪音交易者的错误。
4.套利受出资人的限制。
套利者所用的资本金并非完全是自有资金。更为普遍的现象是,套利由少数具有高超专业技能的职业投资家吸收外部资本而以其专业知识进行管理。这种出资与管理相分离的模式便引发了委托代理问题。作为出资人,他们不可能去了解套利者的具体操作思路与过程,他只能根据套利者过去的收益情况来理性选择投资还好是撤资。如果业绩不佳,套利者的资金来源就可能受到限制,甚至还会面临被撤资的危险。但当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也就是获利机会最好的时候,套利者的资金却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因为这时正是其经营业绩最差的时候,而出资人只看到目前暂时的浮亏,而拒绝进一步出资甚至反而撤资,根本不管这时其实是套利者最佳的套利机会。由于套利者预见到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其在一开始就会减小对价格偏差证券的攻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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