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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1989年经中共梅州市委批准,同时称“梅州市总商会”。至2006年底,有县级工商联(商会)组织8个,行业商会、同业公会 9 个。
名称
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简称
梅州市工商联
又称
梅州市商会
类型
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

目录

梅州市工商联是中共梅州委领导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职能任务

梅州市工商联梅州市工商联

(一)参与党和国家有关大政方针及本省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对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的讨论研究。

(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培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队伍,协助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三)参与政府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税收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做好民营科技企业申报评定和科技项目的推荐,开展民营企业的质量技术监督;牵头管理会员企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考试、评审和初次认定等工作,并纳入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统一组织。

(四)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投诉和法律咨询,协助会员企业处理经济纠纷,参与经济仲裁。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及人才交流、人事代理等服务。组织会员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参加国内外考察,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为会员企业办理产品产地证明书,为会员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户口和出国(境)进行商务活动出具证明、申办证照等。

(六)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动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党建工作。

(八)负责管理行业商会、同业公会;指导本市各级工商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团组织。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联交办的其它任务。市工商联机关内设办公室、会员工作部。

梅州市工商联还主办面向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刊物――《梅州商会》会刊。开设梅州商会网站

梅州市工商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经市政府批准,已与市政府21个部门单位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与联系单位交流,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

工商联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代言人。梅州市工商联将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将工商联办成最有影响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

领导班子

梅州市工商联梅州市工商联

梅州市总商会第六届领导机构成员

会 长:梁俊丰

常务副会长:刘作昆

副会长:杨祥锐、叶 军、张文超、张海琴、李东强

杨汉军、肖强章、侯春梅、钟国威、黄志平

谢坚生、廖光明、黎佳伟

秘书长:罗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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