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 中文名称
- 璧山县教育委员会
- 属性
- 政府机关
- 所在地区
- 璧山县
- 承办
- 教委日常事务工作
目录
二、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草拟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的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本县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县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需要的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幼儿教育的办园资格审查,指导幼儿园(班)园舍建设,教玩具配置及教育教学工作。
六、负责普通教育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课程设置监督、教材征订、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工作。
七、负责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及"三残"儿童、少年的普查、入学工作。
八、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推荐就业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的审批。负责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推广农村科技成果。负责成人教育干部师资培训提高。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研究,编写简易的乡土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十、负责全县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电化教育工作以及图书资料室、理化生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学历考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组建考生档案材料以及考生体检、面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的教师管理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及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称评定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四、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学校经费的预算管理、款项划拨。
十五、指导学校的校园规划、基建工作、校地校产管理工作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十六、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对各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及有关委、办、局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指导。
十八、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监察、教育经费检查审计工作。
十九、管理、指导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作职能〕承办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举办幼儿园(班)程序〕书面申请→街办、乡镇政府签注意见→教委审批、办理办园许可证→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到民政局办理非经营企业登记证。交验材料为:申办报告,幼师和保育员学历证明、健康证复印件,场地证明、资金证明。
〔举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程序〕申办报告→街办、乡镇政府签注意见→教委审批。交验材料为申办报告、资金来源、资金数额、产权证明、办学章程、场地师资证明、教学计划。
〔转学〕向就读学校申请并领取转学联系表一式二份→转进转出学校签意见盖章,教委审批。
〔休学〕本人申请→学校签意见盖章→教委审批。交验材料为申请和县级医院证明。
〔留级〕本人申请→学校签意见盖章→教委审批。交验材料为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申请一份。
督导室
〔工作职能〕承办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局级工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教育办公室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
〔工作职能〕承办学校干部、教师的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学校领导干部。按教师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师范类毕业生考录〕毕业生凭报到证报到→公布考试录取方案→考试→公布考试录取情况→办理报到手续。
〔正常退休〕本人填表→学校审核→教委批准发文。所备材料:退休表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病退〕本人填表→学校签意见→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批准→教委发文。
〔死亡安葬、抚恤〕学校上报材料→教委审查发文。必备材料:死亡报告、火化证明、应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证明材料。
〔工作职能〕承办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案件,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人民来信。
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能〕承办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审计工作和基建后勤工作。
〔学校申请专项资金〕学校申请→教委调查→教委、财政局研究→教委、财政局联合行文。
〔基建〕学校申请→教委向计经委转函请求立项→计经委批准→学校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手续→教委协助监督施工。
教育工会
〔工作职能〕指导教育系统各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批准基层工会选举结果。
〔基层工会换届程序〕学校党组织交本级工会换届方案→教育工会审批方案→学校组织换届→上报换届选举结果→审核行文。
〔工作职能〕承办大学、中专、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招生程序〕报名→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体检→志愿填报指导→组织考试→通知成绩和分数线。
必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收费:按市物价局和县物价局批准标准。
〔自学考试程序〕报名→领取准考证、座签→考试→发放成绩→办毕业证书。
必备材料:身份证
〔工作职能〕承担学校电化教育、计算机教育、实验室建设、图书室建设、电化教学、实践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为学校设备购置提供服务。
到电教站领取或借用设备、器材:凭学校介绍信。
〔工作职能〕承担研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手段、课程评价工作,研究开发教育资源、探索教学规律。指导学校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指导并推广教改经验。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监控中小学教学质量,组织过程性教学质量评估和必需的统一命题、测试及对测试结果的评价、处理。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工作职能〕承办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的规划、协调、
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受理和对借款学生进行资格初审;负责组织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签约,协助市分行发放贷款;协助市分行进行贷款合同管理。按市分行规定建立贷款学生管理台帐,加强与学生家庭(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去向动态,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和催收贷款本息;负责落实、办理本地区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归集;负责按市分行要求,撰写贷款资产分析报告和贷款专户报告;负责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宣传、诚信建设工作。
1、高校在校大学生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每年7-9月暑假期间,按教育部要求,由学生本人将在学校审查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三)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表四)交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在区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及一名亲友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页复印件;
(4)学籍证明(学生证及复印件);
(5)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状况或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1、通过预申请的拟贷款学生,在取得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注册学生证后,向县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如实填写并经学校,村(居)委会和街道、乡镇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及一名亲友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页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4)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状况或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2、合同签订的要求
(1)、自备银行卡
由借款学生事先在中国农业银行璧山县中山支行营业部办理(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2)、签约时,借款人(学生)、共同借款人和一名亲友必须亲自前往县管理中心,按时签署合同,并携带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供查验。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
3、贷款发放
(1)、县管理中心在收到贷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代理结算行;
(2)、代理结算行依据县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清单,于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学生个人账户;
(3)、借款学生凭合同及《回执》入学报到、注册使用。高校应及时将(签章)回执送达县管理中心(也可由学生邮寄回县管理中心)。经确认、汇总后,并通知代理结算行办理贷款资金支付手续,将贷款划转至高校收费账户。
〔工作职能〕承办教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凭教委领导签字的文件材料用印。
〔工作职能〕承办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社会力量办学审批以及学校德育、团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教育、法制教育等管理工作。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程序〕举办者提交书面申办报告→街镇教育管理中心实地考察、签注意见,并报政府盖章→县教委组织考察、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局办理法人资格证→到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备案。交验材料为:申办报告,举办者基本信息,场地使用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证明,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和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各类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举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机构)程序〕举办者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教委初审、实地查看→下达筹建通知书→举办者筹建→检查验收→教委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交验材料为申办报告、资金来源、资金数额、产权证明、办学章程、场地使用及消防安全证明、师资证明、教学计划。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转学〕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并从学籍库中打印转学联系表一式二份→转进转出学校签意见盖章,教委审批。
〔休学〕本人申请→学校签意见盖章→教委审批。交验材料为申请和休学证明材料。
〔留级〕本人申请→学校签意见盖章→教委审批。交验材料为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申请一份。
〔工作职能〕承办对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局级工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教育办公室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
组织人事科
〔工作职能〕承办学校干部、教师的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学校领导干部。按教师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师范类毕业生考录〕毕业生凭报到证报到→公布考试录取方案→考试→公布考试录取情况→办理报到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程序:文件确定考试对象和条件→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考试→成绩公布。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成绩合格者为认定对象→网上申报→资格认定。
〔正常退休〕本人填表→学校审核→教委批准发文。所备材料:退休表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病退〕本人填表→学校签意见→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批准→教委发文。
〔死亡安葬、抚恤〕学校上报材料→教委审查发文。必备材料:死亡报告、火化证明、应享受遗属补助人员证明材料。
〔工作职能〕承办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案件,接待群众来访,处理人民来信。
计划财务科
〔工作职能〕承办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审计工作和基建后勤工作。
〔学校申请专项资金〕学校申请→教委调查→教委、财政局研究→教委、财政局联合行文。
〔基建〕学校申请→教委向计经委转函请求立项→计经委批准→学校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手续→教委协助监督施工。
〔工作职能〕指导教育系统各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批准基层工会选举结果。
〔基层工会换届程序〕学校党组织交本级工会换届方案→教育工会审批方案→学校组织换届→上报换届选举结果→审核行文。
〔工作职能〕承办大学、中专、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招生程序〕报名→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志愿填报指导→组织考试→通知成绩和分数线。
必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收费:按市物价局和县物价局批准标准。
〔自学考试程序〕报名→领取准考证、座签→考试→发放成绩→办毕业证书。
必备材料:身份证
〔工作职能〕承担学校电化教育、计算机教育、实验室建设、图书室建设、电化教学、实践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为学校设备购置提供服务。
到电教站领取或借用设备、器材:凭学校介绍信。
〔工作职能〕承担研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手段、课程评价工作,研究开发教育资源、探索教学规律。指导学校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指导并推广教改经验。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监控中小学教学质量,组织过程性教学质量评估和必需的统一命题、测试及对测试结果的评价、处理。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工作职能〕承办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的规划、协调、
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受理和对借款学生进行资格初审;负责组织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签约,协助市分行发放贷款;协助市分行进行贷款合同管理。
按市分行规定建立贷款学生管理台帐,加强与学生家庭(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的去向动态,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和催收贷款本息;负责落实、办理本地区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归集;负责按市分行要求,撰写贷款资产分析报告和贷款专户报告;负责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宣传、诚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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