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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6号)和《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09〕4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中文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所属地区
重庆市黔江区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文号
黔江委发〔2009〕41号

目录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86号)和《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09〕4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与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一)取消已由国家、重庆市和黔江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招生行政管理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乡(镇)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城乡师资队伍建设制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城乡教师互动交流。

(五)统筹规划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职责。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协调管理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课程设计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与协调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提高职业学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教育援助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协调全区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各类继续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负责全区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参与指导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外事、侨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根据上述职责,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工作计划、教育发展规划等起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管理、机关后勤、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生、群团等工作;牵头办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做好教育宣传、教育大事记的整理、修志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教育工委日常工作事务。

基础教育科

承担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指导民族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承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小学、初中毕业证发放和高中毕业证发放的审查工作;管理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承担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教学;组织、管理全区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政策;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考核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学历证书管理;负责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制订并指导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承办、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法人登记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职教、成教学校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参与指导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

教育督导科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情况实施督导;负责组织督学培训、教育督导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区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评估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建设科

拟定和监督实施教育事业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教育系统住房管理改革工作;承担教育事业、基建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和监督实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承担移校搬迁、校舍安全工作。

政策法规和安全稳定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讼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办理教育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收集反映安全稳定信息;承担法制、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稳定工作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承担教委机关和住宅安全防范工作;承担接待教育系统来信、来访、解释和信访回复工作。

招生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法律、规章和政策;执行普通高校(含体育院校、艺术院校、职教师资、保送生、空军飞行学员、民航飞行学员等招生,下同)和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校和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考生档案、志愿填报和招生宣传工作;参与普通高校和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负责调查和配合处理普通高校和各类成人高校招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违纪舞弊事件。

语言文字管理科

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规划、指导、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普通话等级培训、考核、测试;组织推行《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行政编制34名,其中:教育工委书记1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纪工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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